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园地
连云港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1-07-16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为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防范化解渔业安全生产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省、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渔港渔船安全源头监管,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升渔业安全监管水平、渔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守住渔业高质量发展安全底线。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推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要求,集中力量在重点渔港、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实施精准整治。对异地挂靠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内河船舶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清底数、查清关系、查清管理责任,序时完成整治目标。规范养殖船管理,消除养殖船安全监管盲区。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自2021年4月至9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

制定宣传方案,印发整治通告,向渔民发放检查清单,做好宣传工作。

(二)扣船整顿阶段(2021年5月)

摸清“四类船舶”底数,查清关系、查清管理责任,排查出的“四类船舶”分类存放。对全市所有海洋捕捞渔船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召回,封港管理,阶段性恢复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全面落实定人联船,实行渔船管理包干制度,严格落实“合格一艘、备案一艘、批准出海作业一艘”的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允许出海作业。

(三)集中整改阶段(2021年6月至8月)

全面实施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渔港管理机构,强化组织管理,建立养殖渔船管理体系,对全部渔船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和船员教育培训工作,督促船东船长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异地挂靠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石梁河水库滞留船舶“四类船舶”进行分类处置,所有内河渔船实行指定作业区域生产,妥善做好涉渔乡镇船舶渔民转产转业等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9月)

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查漏补缺,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全面提升清理整治成效。

四、重点工作

(一)开展“四清零”专项整治。开展我市异地挂靠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石梁河水库滞留船舶清零整治工作,全面查清底数,造册公示,建立“四类船舶”清单和“一船一档”资料。将“四清零”工作与海洋渔船整治结合起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要求,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清零任务。针对省内、省外挂靠渔船不同情况,采取办理过户手续、整治隐患问题、落实共管协议等方式实现清零;对涉渔乡镇船舶采取减船转产方式进行一次性买断,全面退出渔业生产活动,收回注销相关船舶证书,渔船彻底拆解,妥善解决渔民转产就业安置;涉渔“三无”船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构建“水上查、港口堵、岸上管”管理体系,开展拉网式摸排,发现一艘拆解一艘,实现动态清零。

(二)开展海洋渔船专项整治。组织人员逐船检查船舶证书、船员情况、安全生产装备配备、通导设备配备和开机、落实编组作业等情况。阶段性恢复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对进出港渔船登船核查,确保“人证一致”。定人联船和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要签订责任状,渔船船主要签订渔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建立“一船一档”,确保整治工作有部署、有记录、有照片、有承诺、有签字。严格渔船出海作业规范要求,对拒不返港接受检查整治的渔船,按规定注销船舶证书,在册渔船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顶格处罚。

(三)严厉查处渔船违法生产作业行为。对使用禁用渔具、擅自改变作业方式的渔船,依法没收渔具,限期整改并严肃处理。对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的渔船,依法从重处罚,并暂扣船长职务证书,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违法捕捞水产品的,依法移送公安、海警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做到“打击一个、警示一批、规范一片”。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将船东船长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提高违法成本。

(四)提升渔港渔船管理水平。加强渔港综合管理,建立渔港管理机构,整合公安、渔政、港监等执法力量驻港监管,建立船籍港与靠泊港共管机制,做到常态化监管。强化村级渔船管理办公室建设或成立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将渔船和船员全部纳入组织管理,按照每20—30艘渔船配备1名专职船管员的标准配齐人员,全面排查渔船隐患,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五)规范养殖渔船管理。开展养殖渔船核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渔船身份识别信息库,对养殖渔船统一编号、编组作业、定区作业、定点停泊,纳入渔业安全监管平台,按标准配齐救生、消防、通讯导航等安全设施设备。压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化解养殖需求与安全生产监管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消除养殖船安全监管盲区,对私自从事捕捞生产的,一律查扣拆解。

(六)严格落实长江禁捕工作。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加强与长江口附近水域执法力量的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形成强大执法震慑力。建立完善全方位、全区域监管网络,坚决杜绝我市渔船进入长江水域作业和停泊。

(七)整治内河渔船在海洋非法生产行为。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全部渔船实行常态化日常管理,严禁内河渔船在海洋生产。全面摸清内河渔船底数,将所有内河渔船召回至核定作业区域生产,对拒不返回的,依法严肃处理。加快推进内河渔船减船转产,做好转产渔民安置工作。

(八)全面落实伏季休渔工作。严格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建立健全“渔港联勤、市场联治、海上联动、道路联防”管理机制,以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快艇等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抓好专项捕捞、流网开海、北方开海等特殊时段和渔港、市场、码头等重点区域管控,坚持“以案释法”,加大“两法衔接”案件信息的公开力度,营造全面从严的伏季休渔监管氛围。严格落实渔港防火、防盗、防汛、防台风管理,确保伏季休渔期间渔港安全。结合异地挂靠渔船清理整治,全面开展渔船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快艇依法拆解销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实施毛虾特许捕捞,严格审批发证、停泊卸货、网具网目等环节监管,切实维护伏季休渔管理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精心组织实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一线推动落实,全面做好工作经费、装备投入和队伍建设等保障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推动落实,加强协调沟通,建立渠道畅通、配合密切、运作高效的联合协作机制,形成全市加快推进专项整治的整体合力。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级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立周调度、旬督查、月通报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跟踪、督查,建立工作制度,切实抓好重点工作、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整治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突出抓好船东、船长、船员、船员家属、监管人员“五类人群”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船东、船长、船员和社会各界对行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增强参与的自觉性、主动性,为专项整治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分析渔民的思想动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舆情导控和应急处置预案,牢牢守住社会稳定底线。

关联阅读:《连云港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