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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32/2024-00032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4-05-31
文号: 连审发〔2024〕37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审计局机关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修订)》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审计局机关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修订)》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6-06 16:39:57

市局各部门、单位:

《连云港市审计局机关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修订)》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审计局

2024年5月31日

连云港市审计局机关工作纪律

和请销假制度(修订)

为促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加强市审计局机关作风和纪律建设,规范请销假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对《连云港市审计局机关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连审发〔2014〕5号)修订如下:

一、工作纪律

(一)自觉遵守规定的上、下班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二)按时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缺席、迟到、早退;自觉遵守活动纪律和要求,不得长时间离席离场。

(三)上班时间及驻点审计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如上网聊天、炒股票、玩游戏、网购、打扑克、下象棋、观看影视节目等。

二、请销假及外出报告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局全体工作人员请事(病)假一天及以上和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均要以书面形式履行请销假手续,须本人填写《连云港市审计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附件,以下简称审批表)。

审批表经批准后应交人教处留存备案。假期休满后应及时向批准人及人教处销假。对假期己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回单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局主要领导请(休)假,按市有关规定报批;其他局领导请(休)假,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请事(病)假半天以内的,处室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局领导口头批准,其他人员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口头批准;请事(病)假一天的,由处室及人教处主要负责人批准;请事(病)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请事(病)假三天及以上和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其他假,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超过的天数抵充当年度带薪年休假天数。抵充后,当年度所休年休假天数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剩余部分顺延抵充下年度应休年休假天数。

4.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应对本部门(单位)人员请(休)假情况严格审核;人教处负责按规定对应请(休)假天数进行初审,并负责考核超假情形。

5.休假应尽量安排在工作任务较少,时间相对宽松,不影响工作开展的期间,一次休假时间不得过长,避免因休假贻误工作。

(二)外出报告制度

因公外出离开本市时,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向局主要领导报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分管局领导及局主要领导报告,其他干部职工要向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报告。

三、监督与问责

(一)监督

人教处和机关党委将不定期对机关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和执行请销假制度情况进行抽查,考勤结果根据情况需要及时通报,对抽查发现的违反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的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问责。

(二)问责

1.约谈。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的,由局领导及时约谈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

2.挂钩平时、年度考核。考核年度内,当事人事(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当事人年内被问责3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评定不得高于称职(合格)等次;被问责5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部门所属人员累计违规被问责人次达到处室总人数50%及以上的,取消部门及负责人优秀评比资格。

3.根据违规情形,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岗位或职务调整。

4.构成违纪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连云港市审计局机关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连审发〔2014〕5号)同时废止。

附件:连云港市审计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


附件

连云港市审计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

姓名

所在部门

(单位)

职务

工作年限

申请假别

年休假□  产假□  事假□  病假□ 婚假□  育儿假□ 

护理假□  其他假别:

事由

目的地

请(休)假天数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际使用天数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当年已累计请(休)假天数

请假   天,实际使用  天

休假   天,实际使用  天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人教处主要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单位)分管局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人教处

局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局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销假情况

销假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

备注:1、请事(病)假一天及以上和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均需填写此表,以书面形式履行请销假手续;

      2、此表经审批后,送人教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