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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民政局出台内审办法规范内审管理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9-12-03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及《连云港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有序推进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近日,连云港市民政局出台《连云港市民政局内部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连云港市民政局首次出台内部审计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主要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权限以及审计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了内审职责权限,内审部门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本单位发展规划及重大措施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经济责任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二是规范了内审程序,对下发通知书、报告征求意见、报告审签、结果执行等环节作了明确要求;三是明确了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专项资金分配等决策的重要依据;四是明确了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以及重大问题线索等重要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向局党委专题报告,同时向同级审计、纪检等部门报备。

《办法》的出台与实施,为更好地促进民政事业有序发展、反腐倡廉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将进一步推动提升民政事业管理水平。(尹德连、王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