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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审计局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审定会制度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8-07-02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连云港市审计局根据《江苏省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审计厅审计项目网上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积极落实省厅的规范性要求,结合该局高层次打造审定会质量品牌活动,经反复酝酿和局办公会集体讨论,重新修订出台了审定会工作制度,对审定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新制度重点对会议组织形式、适用条件、会议流程、审定委员会成员工作规范和职责等进行了明确,创新了审定会的实施形式,更好的发挥了审定会对审计质量的把关作用。

在组织形式方面,该局专门成立了审定委员会,审定委员会成员由局领导、熟悉审计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审计业务骨干组成。局主要负责人任审定委员会主任,总审计师任审定委员会副主任。局主要领导担任审定委员会主任体现了该局对审定工作的高度重视,将审定会成员扩大至熟悉审计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审计业务骨干,充实了审定会审定力量,同时实现了对业务骨干的多方位培养,进一步提高了业务骨干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

在适用条件方面,该局将审定范围设定为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且需要审定的项目,同时按照省厅有关要求,将各县区审计局按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纳入审定范围,充分发挥审定会在审计业务指导方面的优势,群策群力把好县区局工作报告的质量关。

在会议流程方面,该局按照省厅网上审理的要求,将审定会召开条件调整为审计项目在审计结论性文书审理(网上审理及纸质审理)结束后,由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提请召开审定会。将网上审理结束作为召开审定会的前置条件,通过该项制度进一步落实了省厅全面实施网上审理的要求,规范了审定会的流程。

在审定委员会成员工作规范和职责方面,该局要求审定委员会成员应坚持严肃、严谨、严格的工作作风,秉承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树立审计质量把关最高标准在审定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好审定职责。同时,对审定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纪律和应承担的责任提出了要求,通过制度化的规定,明确审定委员会成员不是荣誉、摆设,而是沉甸甸的责任、使命与担当。(法规处 刘剑波 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