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8月)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0-08-23 字体:[ ]

根据《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本部门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连云港市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市档案馆查阅中心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连云港市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连云港”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上和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本机关查阅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职权目录、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业务工作类、其他事项类。

本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sjj.lyg.gov.cn。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机构地址为: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振兴学生公寓1号楼412室,公开时间为工作日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为0518-85525680,电子信箱为jslygssjj@126.com。

本机关还将采用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利用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的,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部门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机构负责受理向部门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需获取本年度政务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申请。服务时间:受理时间为工作日办公时间。电话:0516-85525680,传真:0516—85404833,电子信箱为jslygssjj@126.com。通信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振兴学生公寓1号楼412室。

(二)提出申请

向部门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也可下载《申请表》进行填写,发送到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电子邮箱。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机构处,亲自提交书面申请或登记查阅。

4.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本部门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超过20个工作日。本部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本部门经审查受理的申请,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部门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部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9.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部门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部门告知获取的途径。

10.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部门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部门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部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监管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18-85525684,邮政编码:222004,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振兴学生公寓1号楼619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