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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连云港市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5-12-25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2015年12月2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4月至5月,连云港市审计局对2014年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市财政预算安排成果转化资金1200万元,其中:10个项目共安排资金980万元,调剂用于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190万元,专利资助专项资金10万元,项目管理经费20万元。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2009年10月联合下发了《连云港市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涉及的10家企业共制定了17项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资金安排情况

2014年资金安排为:市直1个项目100万元、开发区5个项目480万元、海州区3个项目300万元、徐圩新区1个项目100万元。项目实施期为2至3年,2014年12月实际下拨680万元,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另外300万元市财政局将在2015年按项目合同和实施进度在中期检查后再拨付。

3资金分配情况

成果转化资金涉及10家企业,其中:国有企业2家,民营企业8家。资金用于光机电一体化项目4个260万元;新材料项目2个140万元,生物与医药、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及其他项目各1个,每个项目均分配资金70万元。项目均符合《连云港市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支持范围。


(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审批和监管情况


1.项目审批情况

成果转化资金涉及的10个项目,均按要求于2014年4月进行了项目申报,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依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提出项目安排建议,2014年12月由市科技局、区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签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

2.项目监管情况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年联合对在研项目进行检查,填报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加大对企业和区科技部门的考核力度,把在研项目的实施情况与企业再次申报市科技计划挂钩。

(三)成果转化资金绩效情况

1.资金安排情况

市财政逐年加大对成果转化资金的投入,2012年、2013年、2014年预算安排分别为900万元、1100万元、120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了22.22%和9.09%。

2.资金到位情况

(1)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14年应到位资金680万元,至年末实际到位140万元,到位率20.59%;至2015年3月底实际到位550万元,到位率80.88%。审计期间促使开发区财政局将剩余的130万元足额拨付给企业。

(2)企业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按项目合同约定,10个项目自筹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到位,保证项目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第一年(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应到位自筹资金12617万元,至审计时,自筹资金9599.56万元,到位率76.08%。

3.资金使用情况

抽查的10个项目,有9个按合同约定,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至审计调查时,专项资金实际支出509.80万元,占已到位专项资金680万元74.97%。主要用于购置设备。

4.完成销售及利税情况

合同约定,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实现销售收入21032.50万元、利润3990万元、上缴税收1583万元。至2015年4月,抽查的10个项目账面反映销售收入30762.52万元、利润5483.47万元、上缴税收1450.93万元,完成率分别为146.26%、137.43%和91.66%,其中:江苏三吉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完成销售收入20583.53万元,占全部销售收入66.91%;实现利润3441万元,占全部利润62.75%。

5.自主创新情况

至审计调查时,10个项目新增专利申请34件,其中:发明专利17件、实用新型专利17件;获得授权专利10件,其中:发明专利2件、实用新型专利8件。已带动企业及社会投资12399.56万元,新增就业人员110人。

6产学研合作情况

10个项目中,属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4项,占项目总数的40%。其中:江苏宇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连云港连利.福斯特表业有限公司分别与淮海工学院合作,连云港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如年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与南京理工大学连云港研究院合作,实现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对2014年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和使用基本能做到足额预算、程序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良好,提升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但在使用中还存在部分区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区财政局成果转化资金拨付不及时330万元

开发区财政局2014年应拨付专项资金330万元,当年实际未拨付。2015年2月拨付200万元、4月拨付95万元、5月拨付35万元。除连云港佑源医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一次性足额拨付70万元外,连云港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共计260万元均分两次拨付。

(二)未单独核算专项资金70万元

2014年2月连云港佑源医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收到成果转化资金70万元,未实行单独核算。

(三)未及时使用专项资金60万元

江苏三吉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万元成果转化资金,至审计调查时,尚未使用,且未签订购买合同或协议(该企业于2015年5月5日与生产厂家签订了设备采购意向书)。

(四)未严格控制设备购置

2014年成果转化资金用于设备费764万元,占总经费980万元的77.96%;材料费166万元;人员费40万元;实验外协费1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了审计处理并提出如下建议:

(一)市财政局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监管,预防滞留、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做到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三)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在项目的安排上,应注重集中财力、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与地方高校的产学研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证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对审计调查提出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逐条进行了整改和落实。对部分区财政局成果转化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开发区财政局已2015年5月4日前全部拨付到位,市财政局要求各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对未实行单独核算专项资金问题,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及时约谈了该公司领导及财务主管,该公司已按要求实行了单独核算;对未及时使用专项资金问题,该企业已在6月底签定了正式采购合同,已预付设备款24.50万元;对未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问题,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将在以后年度的科技计划项目中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设备购置,合理分配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