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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4-12-24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2014年第7号

(总第1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

市发改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综合管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市发改委属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设机构14个。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沿海办)为正处级单位,与市发改委合署办公。市发改委机关(含市沿海办)核定公务员编制48人,行政附属编制6人,参公编制21人,事业编制31人。2013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2人,离退休32人。

(二)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13年12月31日市发改委账面反映资产总额642.98万元,负债总额134.56万元,净资产总额508.42万元。

(三)财政收支及结余情况

2013年账面反映期初结余116.6万元,本年收入2170.18万元,支出2270.07万元,滚存结余16.7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发改委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能够反映2013年资产增减变动状况和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准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但审计也发现市发改委存在超预算支出、决算编报不真实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超预算支出98.98万元。市发改委2013年账面反映实际支出2270.07万元,财政部门批复的本级预算支出2171.09万元。

2.决算编报不规范。市发改委2013年决算报表反映行政管理支出1089.53万元,项目支出1180.54万元,账面反映行政管理支出1155.65万元,项目支出1114.42万元,决算报表数与实际支出不符。

3.市发改委挤占项目资金170.81万元列支日常经费,其中:2012年68.11万元、2013年102.7万元。

4.2013年,市发改委通过下属单位收支帮扶资金30万元。

5.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截至2013年末,市发改委账面反映暂付款余额为62.32万元,其中:三年以上款项10.19万元;暂存款余额为134.57万元,其中:三年以上款项117.03万元。

6.2013年,市发改委以不规范票据支付中介咨询费40万元。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市发改委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强化支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强化财务管理,清理往来款项,加大对原始票据合规性的审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