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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至2018年度连云港市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9-11-24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公告2019年第9号(总第237号)

                  (2019年11月2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2016至2018年度连云港市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信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工信产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政策兑现项目、节能考核项目(绿色发展类)、重要业务性保障项目及其他项目补助等。

(一)工信产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

2016至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工信产业专项资金10850万元,其中:2016年6450万元、2017年2450 万元、2018年1950万元。

2016至2018年度,工信产业专项资金实际支出10477.06万元,其中:2016年6375.18万元、2017年2250.30万元、2018年1851.58万元。结余资金372.94万元由市财政局收回。

(二)工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依据《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连财规〔2015〕5号)规定,市工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支持对象、重点和方式,项目申报、审核、拨付与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配合市工信局做好年度项目评审,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制定了工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工信产业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申报管理工作,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基本反映了工信产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但是审计也发现,还存在节能考核项目的奖补条件和标准未执行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违规使用工信产业专项资金、节能考核项目(绿色发展类)未作绩效评价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节能考核项目的奖补条件和标准未执行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三年共对全市9个节能考核项目(绿色发展类)补助492.20万元,比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多补助193.28万元。

(二)违规使用工信产业专项资金696.73万元。其中:在奖励类项目中违规使用专项资金492.07万元。在重要业务性保障项目资金中违规使用专项资金204.66万元。

(三)节能考核项目(绿色发展类)未作绩效评价。市财政局未对2016至2018年度节能考核项目(绿色发展类)作绩效评价。

(四)市工信局未严格审核项目申报资料。2016年,“绿色发展节能减排产学研对接服务”项目总投资49.95万元,其中申报材料中存在与该项目无关的费用票据10.80万元。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补助方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二是加强项目审核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三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绩效评价。

五、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工信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

(一)针对“节能考核项目的奖补条件和标准未执行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的问题,市工信局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意见》(连工信发〔2019〕156号),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节能考核项目的奖补条件和标准进行了规范。

(二)针对“违规使用工信产业专项资金696.73万元”的问题,2019年7月,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联合制定下发了《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补助标准和申报条件,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三)针对“节能考核项目(绿色发展类)未作绩效评价”的问题,市工信局已于2018年下半年开展了2018年度节能考核项目自评价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财工贸〔2019〕15号)。

(四)针对“未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的问题,市工信局已制定年度《绿色发展类项目评审程序与补贴标准》,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力度,杜绝审核项目申报材料不严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