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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至2018年度连云港市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0-06-30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公告2020年第4号(总第244号)

(2020年6月3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2016至2018年度连云港市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6至2018年度,省、市两级财政共预算安排市人社部门就业补助资金21464.79万元,其中:省级预算安排15302.80万元、市级预算安排6161.99万元。期间实际下达共计20050.36万元,其中下达市级13761.60万元、下达区级194.60万元、拨入专户1094.16万元。截至2018年末,结转下年1414.43万元,均为2018年省级预算指标结余。

2016至2018年度,市财政局拨付给市人社局就业补助资金22118.64万元(含预算安排13761.60万元、财政专户拨付8357.04万元)。期间市人社局实际支出20758.49万元,其中:2016年2115.41万元、2017年10547.92万元、2018年8095.16万元。截至2018年末,就业补助资金结余1360.15万元,均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档案托管补贴结余。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就业补助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管理及使用过程,基本符合省、市就业补助资金有关的管理办法。但审计也发现就业补助资金存在公益性岗位设置范围较小且未定期更新调整、向非首次成功创业申请者发放城乡创业扶持引导补贴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益性岗位设置范围较小且未定期更新调整。市人社局购买公益性岗位多为物业公司保安、保洁、保育员等传统岗位,没有社区服务岗位、协管岗位和政府投入相关基础设施形成的服务性岗位,且选定岗位自2009年设立以来未进行过更新调整。

(二)市就业管理处未严格按照新文件的要求审核发放创业补贴。市就业管理处在2018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的审核中未严格执行2017年11月制定的《连云港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仍按2017年4月制定的《连云港市市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贴办法》执行。2017至2018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者在申请补贴时仅填写带动就业人数,未提供相关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和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市就业管理处对申请者是否真实带动就业未进行审核就发放补贴,涉及申请者207人次,共计41.40万元。

(三)创业补贴审核不到位。向非首次成功创业申请者发放城乡创业扶持引导补贴24.80万元。市人社部门由于未与工商部门联网,对申报人员是否为首次工商登记未进行审核。经对市就业管理处提供的城乡创业名单与工商注册数据进行审计比对发现,2017至2018年度市就业管理处向36名非首次成功创业人员发放城乡创业扶持引导补贴共计24.80万元,其中: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2.80万元,创业租金、水电费补贴22万元。

(四)评价机制不完善,未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体系。经审计核实,截至2019年6月底,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尚未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评价体系, 2016年仅对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进行了绩效评价,2017年仅对使用省、市级就业补助资金购岗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进行了绩效评价,2018年仅对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购岗补贴、见习补贴进行了绩效评价,未对其他事项进行绩效评价。

四、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的审核;三是加大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力度。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人社局高度重视,对报告中的问题进行了逐条整改落实。对公益性岗位设置范围较小且未定期更新调整的问题,研究结合政策完善拓展范围,增加相关服务性岗位;对市就业管理处未严格按照新文件的要求审核发放创业补贴的问题,2019年起已按《连云港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创业补贴审核不到位的问题,2019年起对于所有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核,确保补贴发放符合规定,2020年研究出台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评价机制不完善,未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体系的问题,2019年6月已委托会计事务所对2018年度补贴进行审计,2020年3月已完成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