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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8-09-11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公告2018年第8号(总第217号)

(2018年8月1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4月更名为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等。系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账面(含基建账)反映,2014年初,资产12751.76万元,负债11456.74万元,净资产1295.02万元。2016年末,资产31286.23万元,负债29776.74万元,净资产1509.49万元。

2014年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账面反映期初结余294.62万元。2014年至2016年,预算收入指标共计32137.83万元,实际收入32137.83万元。预算支出指标32137.83万元,实际支出32816.04万元。期间结余-678.21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905.02万元,2016年末,累计结余521.43万元。

2015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55.01万元,较2014年的70.65万元下降22.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62万元,2014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38.82万元,较2014年的39.05万元下降0.59%;公务接待费11.42万元,较2014年的31.60万元下降63.86%;会议费1.15万元,2014年未发生会议费支出。

2016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9.82万元,较2015年下降82.15%。其中:公务接待费9.82万元,较2015年下降14.01%;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均未发生支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基本反映了2014年至2016年各项资产负债增减变动状况和财政收支的真实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但审计也发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还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追加预算数额较大、国有资产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追加预算数额较大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编制2014年至2016年预算时,未按规定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纳入本年度预算安排使用;2014年至2016年追加预算29156.82万元,其中:基建支出、市级机关办公区运行专项费、专项更新改造支出28243.69万元,占追加预算的96.87%。

(二)国有资产管理较为混乱

1.违反规定使用国有资产

截至2016年11月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部分房屋出租、出借未履行报批手续;出租房屋未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租金标准偏低或不收租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未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2006年连云港市农业机械监理所搬迁时将其名下位于海州区通灌南路132号的面积2689.50㎡机关团体用地土地使用证交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截至审计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未在账面反映,也未办理土地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28套公有住房未在账面反映,其中:位于站南街、新南四街等有产权公有住房16套(建筑面积1035.67㎡);位于新市街、津海巷等12套公有住房(建筑面积766.34㎡),系房改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回的个人房产,至今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固定资产不及时入账,已交付使用项目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验收

截至2016年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市政务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及附属配套新建、革命纪念馆等工程,投资总额为29657.72万元,均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革命纪念馆已办理竣工决算,但未按规定登记入账;其他工程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也未估价入账。

4.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不符

(1)截至2016年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账面余额988.05万元,实有固定资产747.05万元,盘亏固定资产241万元。

(2)2012年1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位于东方花园4套房屋产权证交予市财政局,经核实,该4套房屋产权于2016年6月通过拍卖程序已过户给个人。截至审计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尚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账面仍反映4套房屋价值284.28万元,建筑面积1015.28㎡。

(三)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2014年至2016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市行政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振兴办公区物业管理及绿化养护等4个服务项目,涉及合同金额1947.21万元,未依法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直接委托连云港市苍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截至2016年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38.12万元;三年以上其他应付款35.06万元。

(五)下属单位住宿费报销审核控制不严

公车服务中心2016年账面反映住宿费用54.87万元,审计抽查发现,住宿费多按上限标准报销,由于该中心出差审批制度不健全,审核控制不严,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住宿费现象。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要强化预算管理,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二要加强资产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三要完善内部审核制度,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逐一进行了落实整改。对预算编制问题,已商市财政局完善预算编报;对违反规定使用国有资产问题,已按市财政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合同到期的房屋根据市场行情调增租金;对未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问题,机关团体用地和部分公有住房已完成产权变更手续,待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后全部入账;对固定资产不及时入账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工程待完成财务决算后入账,革命纪念馆待有关部门提出指导意见后登记入账;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盘亏的固定资产和东方花园房产已报批核销;对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问题,除政务服务中心合同未到期外,其余均已报批实行公开招标;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正在逐步核查清理;公车服务中心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退赔未按规定报销的住宿费、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等处理决定,同时修改完善了《连云港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费用开支管理办法(试行)》和《车队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暂行)》,并通过全员签订《廉洁承诺书》、全面实行公务卡、定期回访等措施加大审核控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