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8年第9号(总第218号)
(2018年8月1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连云港市环保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2014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环保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减排目标任务及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2014年初,市环保局账面反映资产1203.01万元,负债144.04万元,净资产1058.96万元。2016年末,账面反映资产1482.56万元,负债119.74万元,净资产1362.82万元。
2014年初,市环保局账面反映期初结余资金501.72万元,2014年至2016年,市财政局批复市环保局预算收入指标为5507.81万元,预算支出指标为5507.81万元,实际账面反映收入总计5523.83万元,支出总计5220.11万元,期间结余303.72万元,截至2016年末,累计结余805.44万元,实际结余768.61万元(其中36.83万元由于结余超过两年被财政收回)。
2015年市环保局“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120.46万元,较2014年的164.27万元下降2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87.88万元,较2014年的105.91万元下降17.02%;公务接待费19.17万元,较2014年的15.96万元上升20.11%;会议费13.41万元,较2014年的35.94万元下降62.69%。
2016年市环保局“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61.77万元,较2015年的120.46万元总体呈下降趋势,下降48.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40万元,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11.58万元,较2015年的87.88万元下降86.82%;公务接待费18.45万元,较2015年的19.17万元下降3.76%;会议费24.34万元,较2015年的13.41万元增长81.51%。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环保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反映了2014年至2016年各项资产负债增减变动状况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但审计也发现,市环保局还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无依据收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未执行政府采购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追加预算数额较大
2014年至2016年,市环保局及其下属市环境信息中心、市环监局、市环境监测站等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追加预算数额较大,且项目支出不细化,未将项目资金分配到具体支出项目和支出单位。
(二)无依据收费17万元
2015年至2016年,市环保局超范围无依据收取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宣传活动费、市总工会技能大赛活动费等共17万元。
(三)挤占挪用项目资金61.95万元
2014年至2016年8月,市环保局招待费、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挤占项目支出61.95万元。
(四)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2.89万元
1.经抽查,2015年至2016年,市环保局及下属单位违规多报住勤补助、交通费、重复报销等共0.72万元。
2.2016年,市环境宣教中心重复发放合同制人员3人目标奖2.17万元。
(五)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支出154.65万元
1.自行采购应当集中采购的设备8.53万元
2016年,市环保局及其下属市环境信息中心购置办公设备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8.53万元。
2.应当定点采购而未定点采购36.12万元
2014年至2016年,下属单位市环监局、市环境宣教中心、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督察中心、市环境监督站等单位支付印刷费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36.12万元。
3.服务类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110万元
2014年至2016年,下属单位连云港辐射站签订值守托管监哨合同、环境辐射样品制备与测试评价技术评估合同共计110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
(六)原始凭证不合规
经抽查,2016年,市环保局列支会务费8.16万元,原始凭证均为食堂收据。
(七)账表不符,决算编制不真实
经核对,市环保局2015年至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账表不符,导致决算编制不真实。
(八)往来款长期挂账
1.截至2016年末,市环保局其他应收款余额236.45万元,其中:三年以上余额228.07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118.97万元,其中:三年以上余额102.13万元。
2.截至2016年末,下属单位市环境监测站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92.05万元。其中:三年以上40.51万元。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强化预算管理,合理编制部门预算。二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三是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进行了整改和落实。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严格财务监管等工作;责成市环境宣教中心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杜绝无依据收费行为再次发生;印发《连云港市环保局机关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项支出程序、标准及要求;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加强督查检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切实做好集中采购工作;加强财务制度管理,做到账表相符;上报核销往来账219.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