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8年第14号(总第223号)
(2018年12月1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新世界文化城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文化活动中心)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文化活动中心由市发改委《关于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连发改投发〔2013〕342号)立项建设。项目位于凌洲东路以北、科苑路以东、金辉路以南、万达广场以西,占地面积102亩,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总投资10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剧院、小剧院、图书馆、音乐厅及相关市政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润科集团,设计单位为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润科集团的融资贷款。截至2017年2月,该项目实际支付金额38404.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支出38361.76万元、预付账款43.1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润科集团在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过程中,能够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但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扩大规模增加建设内容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成本中列支景观桥、时尚街区驳岸工程等项目费用,不属于文化活动中心批复立项范围。
(二)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文化活动中心钢结构工程、暖通设备采购安装及电梯设备采购等项目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三)招标时限不符合规定。文化活动中心钢结构工程设计、舞台机械灯光音响声学设计以及顾问技术咨询等,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时间不足20天。
(四)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该项目监理人员中有多人不属于投标文件中确定的监理成员,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部分生产例会项目总监未参加、部分监理日志无项目总监签字。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严格按照基建程序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及时报批各项审批手续;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合同管理;三是强化对监理等相关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润科集团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逐一进行了整改。对扩大规模增加建设内容问题,已将项目费用从建设成本中调出;对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时限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已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对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义务问题,将严格按照合同及制定的管理办法对监理费用进行审计,在结算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