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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综合客运枢纽一期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8-12-25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公告2018年第13号(总第222号)

(2018年12月1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连云港综合客运枢纽一期工程项目进行了预算执行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连云港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项目规划建设内容为站前南广场及配套设施、人民路与盐河路下穿工程,地址位于连云港火车站站区。2016年2月29日,市发改委批复市交通集团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交控集团全资子公司市交通集团具体实施,建设资金自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2550平方米,其中:站前人行景观广场34600平方米;广场景观绿化8000平方米;地面道路79950平方米。

连云港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项目批复概算金额79217万元,2016年5月26日市交通集团组织人员开始绿植移栽、清障及管线迁移等工作,审计期间(2017年4月-2017年8月)正进行隧道及地库主体工程施工。截至2017年3月31日,连云港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项目共筹集到账资金48600万元。

市交通集团聘用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达造价公司)进行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计。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连云港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项目按规定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等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建设正在抓紧推进,交通集团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项目建设情况。但还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进行招标投标工作、重复计算工程量、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市政工程执业资格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进行招标投标工作。市交通集团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经市城乡建设局批准、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监管,即组织开展交通封闭与临时道路工程、基坑工程、地库和隧道工程等标段的工程招投标工作,涉及合同金额42364.31万元。

(二)交通封闭与临时道路工程招标清单重复计算工程量。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重复计算清单土方工程量,在临时道路分部清单中已经计算土方开挖工程量(开挖、弃置63213.6立方米,金额153.17万元)的情况下,又在管线迁移分部清单中预估了土方开挖工程量(开挖100000立方米,弃置80000立方米,金额213.42万元),导致施工单位投标时多计金额155.99万元。

(三)交通封闭与临时道路工程合同签订时限超期。2016年7月18日市交通集团向中标人江苏海建公司发出交通封闭与临时道路工程中标通知书,因场地内管线情况复杂,双方对合同条款进行了协商调整,2016年8月23日才按照中标价与其签订施工合同,签约时间超过规定期限5日。 

(四)施工单位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市政工程执业资格。市交通集团在地库和隧道工程标段招标公告中(含资格预审公告),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经公开招标后,中标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现场抽查发现,该负责人不具备市政工程的执业资格,且抽查时有不在场的现象。

(五)未按照中标文件对监理现场人员进行审核。连云港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项目监理1标段、2标段中标单位均为市科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个标段项目监理部人员为总监理工程师2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6人、监理人员16人。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将2个标段项目监理部合并。与投标承诺(合同约定)相比,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人数分别少4人、2人,且部分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名单不一致,实际到位部分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建议。一是加强基建程序管理,严格按照基建程序的规定开展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二是规范招投标工作,依法依规发包工程;三是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整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交通控股集团责成交通集团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立即整改,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人员的执业资格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同时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连云港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暂行)》、《连云港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等;加强对参建人员的培训,强化执行力,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综合客运枢纽一期的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