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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市级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5-12-25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2015年12月2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2014年连云港市市本级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市政配套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征收、使用和管理模式

我市市本级市政配套费应由市建设局负责征收。实际执行中市建设局具体负责海州地区(原新浦区和海州区)市政配套费的征缴,其余各区的市政配套费由市建设局分别委托开发区管委会、连云区建设局以及徐圩新区管委会对所辖区域进行征收。市建设局将征收的市政配套费缴入市财政专户,市财政局定期上缴国库。市财政局根据市建设局的用款计划安排资金拨付,市建设局将拨付资金按照计划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区建设局将征收的市政配套费缴入本区的财政专户,区财政局定期将财政专户资金缴入本级国库,由财政编制收支预、决算,安排资金支出。资金使用单位按照市政配套费的支出范围安排使用。

(二)征收规模

2014年连云港市市本级应征市政配套费40888.20万元,实际征收20162.52万元(包括清收以前年度6010.23万元),免征13236.24万元,缓征13499.67万元。其中:市建设局应征市政配套费30471.61万元,实际征收14658.35万元(其中清收以前年度3653.12万元),免征8953.26万元,缓征10513.12万元;连云区市政配套费应征4448.11万元,实际征收2654.3万元(其中清收以前年度1208.11万元),免征1379.75万元,缓征1622.16万元;开发区应征3400.28万元,实际征收2087.5万元(其中清收以前年度1149万元),免征1097.4万元,缓征1364.38万元;徐圩新区应征2568.2万元,实际征收762.37万元(其中缴入市财政234.18万元,缴入徐圩新区财政528.19万元),免征1805.83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市市政配套费各征收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市政配套费政策文件的要求,积极征收、管理和使用市政配套费,对违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处理,积极清收以前年度欠缴的配套费。但也存在市政配套费征收不足额不及时、对违规开工项目未及时处罚、收入不及时缴库、未及时安排专项支出等方面的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批准缓征市政配套费,未按规定及时征收5776.86万元,其中市建设局依据其内部文件及会议纪要对4个项目缓征,金额2790.31万元;连云区建设局依据该局领导批示对4个项目缓征,金额1622.17万元;开发区对3个项目缓征,金额1364.38万元,其中新医药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一期研发楼和开发区金融大厦为开发区管委会投资的公共服务平台,无缓征的任何手续,北极星商业广场由开发区管委会领导批示缓征。

(二)对部分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的项目未及时查处

连云港市新海新区医院、连云港实验学校2013年开工,2014年末,尚未缴纳市政配套费,市建设局无相关处罚记录。开发区4个项目和徐圩新区2个项目均开工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各级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将市政配套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3951.24万元,分别为市财政局256.53万元,连云区财政局1405.19万元,开发区财政局2087.5万元,徐圩新区财政局202.02万元。

(四)徐圩新区市政配套费市征缴未分离

(五)徐圩新区财政局未及时安排使用专项资金,金额773.17万元

三、检查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建议。

(一)建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协调处理好地方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与城市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的关系,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减少行政干预,维护法规的严肃性。

(二)建议各征收部门扩大监察执法覆盖面,加大监察力度,动态管理所属范围内建设工程情况,加强建筑市场巡查,及时掌控本年度已开工建设项目的进展,发现没有按规定履行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将违反法律法规的违建工程纳入到查处的范围。

(三)建议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市政配套费上缴国库,制定收支计划,纳入当年预算。按照城市配套费的使用范围,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接到本次审计调查报告后,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

对于缓征市政配套费的问题,市建设局对4个缓征项目计划在9月征收1500万元,剩余部分在11月底催缴到位,确保所有缓缴款足额到位。连云区2015年上半年,已经清收往年欠缴的市政配套费925.552万元。开发区已对缓征市政配套费的3个项目进行追缴,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按标准补齐市政配套费,目前尚未追缴到位。

对各级财政部门年末未能及时入库的专项资金,足额上缴国库,市财政局于2015年一季度上缴国库,徐圩新区财政于2015年1月上缴国库,连云区财政局于2015年5月8日至25日陆续将1405.19万元缴入国库。开发区财政局未缴国库,主要为弥补以往年度提前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入,无法整改,只有待全部弥补完后才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的项目未及时查处的问题,连云港实验学校和连云港市新海医院都补办了施工许可证。开发区2个项目补办了施工许可证,另2个项目正在补办相关手续。徐圩新区一个项目已经补办了施工许可证,另外一个项目已停工并补办各项手续。

对市政配套费征缴未分离和未及时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徐圩新区财政局会同区规建局将市政配套费收支计划纳入2015年财政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及时安排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