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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连云港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8-12-28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公告2018年第17号(总第226号)

(2018年12月2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组织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市黑臭水体治理、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专项资金、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等6个方面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17年,市级财税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紧扣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强财政收入组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创新,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税部门积极应对减税降费等政策影响,加大征缴管理力度,2017年完成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45亿元,比上年增长9.4%,其中税收收入为57.73亿元,占比66.8%。同时,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50.50亿元,较上年增长41.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3.20亿元,较上年增长47.9%。

——财政支出保障有力。加大重点民生投入,扎实推进各项惠民政策,注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支出分别为13.36亿元、5.99亿元、9.41亿元、5.20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7.1%、3.1%、29.6%、40.2%。保障重点支出需求,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产业强市。

——财税改革深入推进。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预算资金统筹力度,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推动预决算信息公开,改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政府债务管控,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研究制定全口径债务化解方案,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签订债务化解目标责任书,防范财政风险。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7年度预算执行审计

1.预算草案编制尚不够细化。市财政局向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报送的2017年市级预算草案中,未反映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市开发区等四个功能板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未细化到项级,且未按经济性质分类;市开发区、徐圩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按其功能分类未编列到项级。

2.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不合规。市财政局在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中,对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编入预算缺乏刚性要求,影响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2017年,有87个部门和单位未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17.24亿元编入当年部门预算。

3.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截至2017年末,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共计10.70亿元未在当年及时分解缴库。

4.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率较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预算数为72.61亿元,决算数为41.11亿元,支出执行率仅为56.6%,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城乡社区支出执行率分别为8.3%、25.3%和53.8%。

5.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使用。2017年,市财政局批复市城乡建设局、市体育局等9个部门和单位“财政厅专款”用款计划1.11亿元,有关部门和单位仅使用0.27亿元,当年未安排使用0.84亿元,占批复用款计划的75.3%。

6.预算公开合规性需进一步提高。市财政局公开的2017年市级政府预算草案中,未按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反映市开发区等四个功能板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以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总额;市财政局未单独编列市级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未在草案说明中单独说明市级政府总体债务情况。

7.综合治税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数据不及时,个别单位多年未向综合治税平台传递本部门涉税数据信息;部分数据报送不完整,因重要数据信息未填写,无法测算应交税额,导致信息不可用。

8.少征税款。经对市地税局金税三期征管数据进行核查,2017年,市地税局未及时征缴有关税款122.04万元,其中耕地占用税107.41万元、房产税9.68万元。

(二)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

1.国家和省创新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

(1)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海州区、开发区、高新区财政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将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涉及资金1610万元;灌云县、东海县财政局分别滞拨重点研发专项资金50万元、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0万元。

(2)2家企业承担的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未能按要求及时投产。

2. 重大项目进度跟踪审计

(1)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徐圩港区航道工程因吹填区用海审批手续未能办理,无法施工,导致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建设进度滞后。

(2)未按规定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及审批手续。燕尾港一期、赣榆防波堤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海域权证,一港池三期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3)航道一期项目结余资金2.09亿元未能及时有效利用。

3. 商务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

(1)市商务局制定的项目申报条件过高,不符合本地企业实际,导致在具体组织申报和专家评审过程中,只能放宽准入条件。

(2)项目资金881.74万元拨付不及时。其中海州区、连云区和开发区财政局未及时拨付商务发展专项资金104.38万元;省财政厅拨入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切块资金500万元,截至审计日尚未落实项目单位。

(3)项目未按期验收。中复碳芯复合芯导线项目已于2016年12月完工,未按规定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

(三)重点专项审计

1.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1)部分棚改项目政府购买安置房源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海州区的7个棚改项目、高新区的1个棚改项目实行政府购买安置房源,由征收部门直接与商品住房供应方签订合约,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2)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贷款2.23亿元闲置超过1年未使用,造成利息损失浪费730.93万元;820户廉租房租赁补贴188.98万元未按要求及时拨付。

(3)部分保障房建设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瑞安花园项目的4个工程未按规定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备案,涉及合同金额1674.72万元;张圩小区二期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滞后于开工时间。

2.全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黑臭水体考核断面水质未稳定达标。截至2017年9月末,海州区政府负责实施整治的玉带河、西盐河和东盐河4个断面以及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整治的东盐河花果山桥断面仍为劣Ⅴ类,未达到Ⅴ类水标准的考核要求。

(2)部分控源截污工作进展迟缓。截至2017年9月末,玉带河14个、西盐河3个共计17个排污口尚未进行截留整治;受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影响,市城建集团负责实施的部分污水管线铺设工作进展较慢。

(3)部分整治工程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截至2017年9月末,海州区政府负责实施的玉带河支流三条涧沟工程仅完成施工图设计;负责实施的玉带河与西盐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展迟缓,部分污水管线未铺设、污水井未建,乡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影响水质。

(4)码头整治工作推进迟缓,部分河道保洁工作不到位。一是市交通局负责实施的玉带河4个码头和西盐河4个码头相关污水池、围墙、排污管线等未建设,个别码头在停发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继续经营;二是海州区政府负责实施的黑臭水体河道保洁工作不到位,省、市“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曝光的水体河道面源直接污染、垃圾乱倒、环境脏乱的问题仍未及时进行整治。

3. 2015至2017年度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1)挪用专项资金。2015年,市环保局驻赣榆区扶贫工作队为完成扶贫任务,以其帮扶的贫困村污水管网项目申报2015年度生态文明专项资金22万元,资金到账后作为帮扶资金管理调配。之后,因扶贫队员帮扶单位的调整,资金也随之调配,作为某村筹建石材加工厂的项目资金。截至审计日,该笔资金挂在某村村级代管账上尚未使用。

(2)预算资金未足额安排到位。市财政局未能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市建设、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相关意见以及生态文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将专项资金足额安排到位。2015年至2017年共应安排生态文明专项资金不少于9000万元,实际下达预算指标3000万元。

(3)绩效评价工作存在质量问题。2016年6月,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2015年度生态文明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经审计核实,赣榆区某村污水管网项目实际未实施,提交绩效评价的相关工程资料为虚假资料,但第三方评价机构作出了项目建设完成的评价。

(四)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

1.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2017年下半年,组织对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委农工办、市外侨办等6个部门单位2014年至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市质监局2015年至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65个下属单位以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违规缓征非税收入。市城建局缓征市政配套费合计2345.47万元。

(2)违规出借财政资金。截至2014年末,市交通局向下属单位及其他部门和单位出借财政资金6.60亿元,用于垫付工程款、偿还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借款本息,2015年和2016年清理收回借款3.68亿元,截至2016年末,还有借款2.92亿元尚未收回。

(3)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市环保局挤占挪用项目支出61.95万元,用于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市交通局下属公路处、航道处、质监站等3家单位挤占挪用项目支出共计1007.02万元,用于弥补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支出;市城建局下属绿化养护中心挪用补苗专项资金17.35万元,用于支付物业费、发放职工工资等支出。

(4)违规使用、处置国有资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租、出借部分房屋未履行报批手续,出租房屋租金偏低;市文广新局未经批准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取得出租收入54.14万元,未经审批核销以前年度借款8万元;市质监局及其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划拨资产,涉及金额36.67万元;市城建局无偿提供2套公有住房给个人使用,截至审计日,仍未收回。

(5)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市委农工办无依据收取宣传费等70万元;市外侨办无依据收取赞助费50万元;市环保局无依据收取宣传活动费等共17万元。

(6)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市城建局在下属单位列支捐赠款等费用313.30万元;市质监局在所属市特协列支工会经费等21.99万元。

(7)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有4个部门单位存在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账实不符等问题,涉及金额3.64亿元。如,截至2016年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2.97亿元,未进行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且未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市文广新局活动室维修、地下车库装修、门楼建设支出共计47.70万元,未登记入账,下属市博物馆大楼尚未办理验收即交付使用,投入资金共计6451万元未估价入账。

2.其他财务收支审计

2018年上半年,组织对仲裁委秘书处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滞留已结案仲裁费。截至2018年2月底,仲裁委秘书处已结案的案件仲裁费198.73万元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2)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高于江苏省相关规定,超标准收取仲裁费5.40万元。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2017年下半年,组织对连徐客专征地拆迁、市新建妇幼保健中心、解放东路道路改造出新工程、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连云港综合客运枢纽一期工程、新世界文化城文化活动中心等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连云港综合客运枢纽一期工程项目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市新建妇幼保健中心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项目A区行政办公楼、C区大演播厅未经相关专项验收即投入使用。

2.未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市新建妇幼保健中心项目外幕墙工程以及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项目电梯设备采购等应当招标而未招标;连云港综合客运枢纽一期工程项目交通封闭与临时道路工程先施工后招标。

3.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不合规。连云港综合客运枢纽一期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市政工程执业资格;新世界文化城文化活动中心项目有8名不属于投标文件中确定的监理成员。

4.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连徐客专征地拆迁项目中,东海县未经批准征用土地1160.31亩;市妇幼保健中心项目一期工程15亩土地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5.征地拆迁补偿管理不规范。连徐客专征地拆迁项目中,海州区政府对洪门街道5户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被拆迁户及新浦街道21户违法建筑进行征收补偿;东海县政府在组织红线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时,缺乏统筹协调和制度规范,未按规定进行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

6.挤占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东海县牛山街道办事处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800万元借给牛山街道财政所,后财政所将资金借给下属平台公司用以满足该公司银行融资“存贷比”要求。审计期间,财政所将资金予以归还。

三、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重要审计情况,及时向市政府进行了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是着力深化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三是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领域监管和风险防控;四是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审计整改责任,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限期整改。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要求,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对属于操作层面、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迅速整改;对属于体制机制或历史遗留问题的,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截至2018年10月末,应整改的76个问题已整改或基本整改65个;制订措施、承诺整改11个。各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拨付资金、调整账务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6.6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