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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连云港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地税部分)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9-01-04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公告2018年第19号(总第228号)

(2018年12月2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江苏省连云港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组织2017年度市级地方税收、非税收入及市区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级税收和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一)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2017年市级税收收入合计196770.48万元,较2016年合计收入282042.35万元下降30.23%,按同口径(剔除营业税和增值税)计算仍增长6.86%。在各项税收收入中,占比较大的税种分别为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占比分别为27.42%、14.69%和11.88%。在各项税收收入中,增幅较大的税种主要有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同比分别增长79.11%和58.84%。2017年市级非税收入合计40778万元,较2016年合计收入39140.26万元增长4.18%。在非税收入中,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占比较大,分别占当年非税收入的56.63%和37.75%。上述税收和非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恒瑞医药、正大天晴、豪森药业等优质企业税源增长较为稳定,房产市场发展强劲为税收增长提供支撑;二是市税务部门加强税费治理和风险应对,进一步挖掘潜力。但由于受减税降费、经济下行压力和“营改增”全面推开等因素影响,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比分别下降99.44%和77.62%。

(二)市区社会保险费收入完成情况

自2013年起对区级社会保险基金实施上划,实行养老、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市区统筹。2017年市区社会保险费收入合计533510.28万元,比2016年增长11.24%,其中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占比较大,分别占当年社会保险费收入的61.73%和31.82%。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市地税局能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持。但审计也发现,市地税局还存在部分税款征缴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征缴耕地占用税107.41万元

某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申请于2017年3月获省政府批复,应缴耕地占用税107.41万元,建设单位已于2017年1月将耕地占用税暂存款缴入市国土资源局账户,但截至2017年12月底,该项税款仍未缴入市地税局。

(二)未及时征缴房产税9.68万元

2017年,市区3家企业新增房产余值共计1519.02万元,应缴未缴房产税9.68万元。

(三)未及时征缴城镇土地使用税4.95万元

某活动中心于2014年起将其部分房屋出租,涉及出租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1651.50平方米,截至2017年12月底,应缴未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4.95万元。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依法治税能力;二是增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市地税局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积极整改落实,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针对未及时征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税务机关在审计期间,已责令相关单位及时足额缴纳了税款及滞纳金,对未及时征缴耕地占用税的问题,现已将税金全部征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