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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7至2019年度 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1-06-30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公告2021年第2号(总第257号)

(2021年6月3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2017至2019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就有关事项延伸审计了4个下属单位及执法支队下属5个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2017年初,市城管局账面反映期初结余资金1588.76万元;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财政收入总计8268.37万元,支出总计7211.89万元,市财政收回资金2281.68万元;截至2019年底,滚存结余363.56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城管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反映了其2017至2019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要求。但审计也发现,市城管局还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违规挤占项目资金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310.55万元

1.2017年,市城管局在镂空字广告拆除等工程项目招标采购中,拆分、肢解同一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53.62万元。

2.2018年,市城管局部分复印纸购买未在网上商城采购,涉及资金1.30万元。

3.2018年,海州一大队对其食堂物业管理自行招标,招标价款55.63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

(二)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211.22万元

2017至2019年度,环卫处、渣土处购买地衡计量系统、监控设备、水泵等未计入固定资产账,共计211.22万元。

(三)部分项目审批、资料审核不严

2017至2019年度,市城管局对执法支队(下属各大队)等4个下属单位实施的部分项目审批、资料审核不严,涉及资金542.27万元。

(四)违规挤占项目资金763.16万元

2017至2019年度,执法支队、广场办、环卫处、渣土处挤占城管执法费用、广场清扫费用等共计703.03万元, 渣土处挤占建筑垃圾管理运行费60.13万元。 

(五)无依据收费43.14万元

2017至2019年度,海州一大队、海州三大队以环境综合整治经费、市容整治误餐补贴等名义无依据收取街道办、企业等单位费用共计43.14万元。截至2019年底,账面余额7.28万元。

四、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定;二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三是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管理流程。

五、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城管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及内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务人员工作守则》《市工程渣土管理处食堂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程序。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市城管局成立了局招投标领导小组,制定出台项目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对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市城管局已将未入账资产进行登记入账。对部分项目审批、资料审核不严的问题,市城管局重新梳理了合同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各类合同的审核、监督。对违规挤占项目资金的问题,市城管局加强了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无依据收费的问题,市城管局已将账面余额7.28万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