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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6至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0-09-07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公告2020年第12号(总第252号)

(2020年9月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连云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文联)2016至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市文联的主要职责是: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内设办公室、组联部、创研部3个职能处室。下属连云港市文学艺术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团体会员单位市音乐家协会、市美术家协会、市影视家协会、市摄影家协会、市舞蹈家协会、市作家协会、市书法家协会,财务均为独立核算。

2017年初,账面反映资产总额385.47万元、负债总额3.87万元、净资产总额381.60万元。2018年末,账面反映资产总额127.54万元、负债总额7.12万元、净资产总额120.42万元。2016年初,账面反映期初结余282.83万元;2016年至2018年收入累计2132.81万元,支出2377.5万元,加调整数39.97万元,截至2018年末,期末滚存结余78.11万元。

2017年实际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13.17万元,较2016年(同口径)的13.50万元下降2.44%;2018年,实际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9.10万元,较2017年(同口径)的13.17万元下降30.9%。

审计评价意见

市文联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反映了2016年至2018年各项资产负债增减变动状况和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市文联还存在未按规定编制和执行预算、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在编制2017年至2018年部门预算时,未按规定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分别纳入当年预算安排使用,其中:2016年89.24万元、2017年57.30万元。

(二)超预算支出。2017年至2018年超预算支出相关费用,其中:2017年会议费超预算支出2.15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支出0.51万元。

(三)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13.45万元。一是扩大开支范围13.04万元:在机关经费账上列支部分职工节日福利等支出7.14万元;列支非本单位职工住宿费等费用共计5.90万元。二是部分职工乘坐公车出差,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共计0.41万元。

(五)原始凭证不合规53.24万元。经审计抽查,2017年至2018年市文联及所属市摄影家协会支付相关费用未附协议或合同、明细清单等共计53.24万元。

(六)在往来中列收列支267.05万元。2017年至2018年,将文化艺术节等专项经费267.05万元在往来中列收列支,未真实反映收入和支出情况。

(七)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42.58万元。一是印刷业务未在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企业印刷40.47万元;二是自行购置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2.11万元。

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强化预算管理,合理编制部门预算;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会计核算,防范和控制风险;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文联高度重视,对报告中的问题进行了逐条整改落实。对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对超预算支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修订完善了《连云港市文联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对违规报销的城市间交通补贴0.41万元已追回;对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规范费用报销流程,完善费用报销手续;对在往来中列收列支的问题,规范会计核算,正确核算收支;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问题的问题,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