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审计结果公告
连云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7-12-28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连云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6年度

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公告2017年第12号(总第205号)

(2017年12月2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3月至4月,连云港市审计局对连云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1997年8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月正式挂牌成立。同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发展的意见》(连发〔2015〕43号),明确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赋予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高新区金库于2016年4月起正式运行,当年未编制财政预算,从2017年开始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高新区财政决算报表反映财政收入总计95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559万元(包括税收收入49864万元、非税收入26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738万元、调入资金1384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000万元。

税收收入49864万元,其中:增值税14526万元,占当年税收的29.13%;土地增值税11412万元,占当年税收的22.89%;企业所得税7806万元,占当年税收的15.65%;营业税7521万元,占当年税收的15.08%。

2016年高新区财政决算报表反映财政支出总计95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38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27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4948万元,占当年支出的35.2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36万元,占当年支出的25.33%;科学技术支出7940万元,占当年支出的18.73%;商品服务业等支出2279万元,占当年支出的5.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2万元,占当年支出的4.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54万元,占当年支出的4.37%;农林水支出1154万元,占当年支出的2.72%。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高新区上级补助政府性基金收入2129万元,当年支出2128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000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118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0万元。当年收支相抵,结余1万元。

(三)“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6年,高新区管委会及所属19个部门账面反映实际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271.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3.50万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111.42万元、公务接待费103.12万元、会议费3.03万元。

(四)内控制度建立情况

2016年,高新区先后出台《高新区区级财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机关财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连云港高新区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高新区驾驶员工作手册》、《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连云港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意见》等内控制度。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高新区作为新组建的政府功能板块,2016年在经济发展和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加强财政管理,注重建章立制,在执行财税政策、发展经济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还存在虚假平衡财政决算、未按规定核算股权投资、财政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应缴未缴税费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核算股权投资10000万元

2016年3月,根据《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强高新区投融资能力建设的会议纪要》(2016年第5号),通过花果山街道办事处注资成立连云港花果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高新区财政分批拨付至花果山街道办事处注册资金10000万元,其中:5500万元调为其他应收款、4500万元列当年支出,未按照规定进行股权投资核算。

(二)财政收入491.96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1.高新区为完成下一年度的财政收入季度任务,将2016年的非税收入469.57万元在当年未及时缴入国库,于2017年1月缴入国库,造成当年度决算报表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不实。

2. 2016年花果山街道办事处预算外账套收到租金收入、存款利息等共计22.39万元,未纳入财政总预算核算,也未上缴上级国库。

(三)应缴未缴税费47.13万元

2016年高新区收取写字楼房租共计269.36万元,应缴未缴各项税费47.13万元,其中:房产税32.32万元、增值税13.47万元、城建税0.94万元、教育费附加0.40万元。

(四)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截至2016年底,高新区未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五)未按政府集中采购规定采购固定资产111.71万元

2016年,连云港花果山环卫有限公司购置固定资产111.71万元,未经政府集中采购,其中:皮卡、五菱、瑞风等14辆汽车110.47万元;电脑4台0.86万元;办公桌椅0.38万元。

(六)未按规定及时清理个人借款

1.截至2016年底,高新区管委会账套个人借款余额65.75万元,未及时报账,共涉及借款人15名,主要用于宋跳片区电费35.05万元,评审会务费用、出访考察备用金、出差费用12.40万元,会议费用等4万元。

2.连云港花果山环卫有限公司账套个人借款用于车辆上牌费、汽油款等15万元,未及时报账。

(七)超过规定限额使用现金101.97万元

2016年,高新区管委会公务接待、办公用品等支出, 仍采用个人用现金支付、凭发票报销的方式。经抽查核实,高新区管委会及所属后勤接待服务中心超过规定限额现金支付179笔共计101.97万元,其中:高新区管委会122笔计89.23万元、后勤接待服务中心57笔计12.74万元。

(八)现金未日清月结,账款不一致

1.账面现金余额较大。高新区管委会及后勤接待服务中心账面反映2016年库存现金余额长期较大,现金余额多保持在万元以上,其中:高新区管委会账面现金余额最高时达31.32万元,后勤接待服务中心账面现金余额最高时达9.50万元。

2.账款不符。经对后勤接待服务中心现金监督盘点,发现现金日记账余额为5.33万元,支出凭证未记账6笔计0.96万元,以借据顶替库存现金2笔计4.30万元,实盘金额520元,短款180元。

(九)部分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实不符

购置资产未及时登记核算。2016年,高新区管委会购置固定资产23.72万元,其中:防火车19.30万元、空调及考勤机等4.42万元,均未登记固定资产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支付非税系统费用5万元,未及时登记无形资产账。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如下审计建议:一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积极培植税源,加强财政收入征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二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有机结合的制度,强化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规范财政资金支出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财政基础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规范现金使用和管理,严把审批、支付关;规范固定资产核算,定期盘点清查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高新区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积极整改落实。关于虚假平衡财政决算的问题,高新区财政已对南城街道、花果山街道财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要求两街道财政部门以后年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做到收支真实数据准确。高新区财政也将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规定,规范预算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关于未按规定核算股权投资10000万元的问题,高新区财政已将列支的4500万元补计入“股权投资”及“资产基金”科目,借给花果山街道的5500万元,已转为支出,同时列入“股权投资”及“资产基金”科目。关于财政收入491.96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491.96万元已于2017年1月份缴入国库;花果山街道租金收入、存款利息等共计22.39万元已于2017年7月份缴入高新区财政专户。高新区财政将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资金管理,以后年度非税收入将会按照预算法规定及时办理入库。关于应缴未缴税费47.13万元的问题,高新区科技创业城管委会2017年10月已将上述税款全额补缴。关于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问题,在高新区编制机构落实后,高新区财政将尽快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集中收付管理。关于未按政府集中采购规定采购固定资产111.71万元的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已督促连云港花果山环卫有限公司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清理个人借款的问题,截至2017年7月个人借款已全部清理完毕。关于超过规定限额使用现金101.97万元的问题,高新区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关于现金未日清月结,账款不一致的问题,高新区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后勤接待中心账务已移交区核算中心管理,已做到账款相符。关于部分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实不符的问题,高新区管委会2017年5月已将防火车款、非税系统费用等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