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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至2018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0-09-07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公告2020年第11号(总第251号)

(2020年9月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建控股集团)2016至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市城建控股集团成立于2015年8月,是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保障房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苍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市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市万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城建集团对金海投资公司实行“先代管再整合”)等7家子公司整合重组组建的市政府国有独资公司,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能。截至2018年底,集团注册资本50亿元,拥有全资及控股公司共36家,其中:下属二级子(控股)公司8家,三级子(控股)公司28家。

截至2018年底,市城建控股集团合并资产总额6753873.51万元、负债总额4965336.91万元、所有者权益1788536.60万元。2016至2018年度,市城建控股集团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765836.8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42701万元。

市城建控股集团(本部)2017年度“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274.50万元,较2016年度的41.96万元上升554.22%(主要是因出国费用上升幅度大);2018年度“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239.12万元,较2017年度降低12.88%。

二、审计评价意见

市城建控股集团提供的会计及相关资料基本反映了企业2016至2018年度资产、负债增减变动状况和财务收支情况,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市城建控股集团还存在未正确核算收支、欠缴税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正确核算收支。市城建控股集团子公司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2013年收到财政拨付海滨大道补助资金224181.80万元,截至2019年6月底,该项资金余额137536.10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结转收入或转增资本。

(二)欠缴房产税。经审计核实,截至2018年底,市城建控股集团(包括所属子公司)累计欠缴房产税4196.53万元。

(三)部分已出租房产租金收缴不到位。2015年9月至2019年6月,市城建控股集团出租房产共计320处,应收租金3103.50万元,实收租金2014万元,应收未收租金1089.50万元。

(四)银行账户管理不到位。经审计抽查,市城建控股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有63个银行账户,2018年全年除部分账户有结息外,均无实际资金业务。截至2018年底,上述账户资金结余共857.29万元。

(五)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经审计核实,市城建控股集团2016至2018年度发放各项先进奖励总计132万元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规范会计核算,加强项目管理。二是严格业务和资金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三是加强资源整合,提升企业效益。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城建控股集团高度重视,对报告中的问题进行了逐条整改落实。对未正确核算收支的问题,已于2019年12月将海滨大道补助资金余额137536.10万元全部转增资本;对欠缴房产税4196.53万元的问题,已于2019年11月补缴相关房产税及滞纳金;对部分已出租房产租金收缴不到位的问题,积极开展清收工作,已收回租金418万元,未收回的已通过法律诉讼进行清退追缴;对银行账户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督促相关子公司梳理银行账户,除根据业务需要已正常使用的账户外,清理空挂户、睡眠户46个;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已于2020年3月完成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