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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至2016年度市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7-12-28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2015至2016年度市级职业教育专项

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公告2017年第15号(总第208号)

(2017年12月2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2015至2016年度市级职业教育资金(以下简称职教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审计调查了职教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职教资金设立概况

我市于2015年下发了《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5〕107号),要求自2015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700万元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质量提升以及各类竞赛等方面。

(二)职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市财政局2009年下发了《连云港市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连财教〔2009〕76号),对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范围、项目申报、资金使用范围及效益考核和验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职教资金用款单位共10家,其中4家用款单位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其余用款单位未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职教资金预算安排及其拨付情况

职教资金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2015年至2016年实际预算安排市级职教资金1400万元,至审计时,市财政实际拨付1390万元,安排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10万元专项资金尚未拨付,资金拨付到位率99.29%。

3.职教资金分配情况

2015年和201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职教资金1400万元,其中:连云港中等职业学校、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9所学校13个项目共安排资金1100万元,市教育局1个项目安排资金300万元。

4.职教资金使用情况

至审计时,职教资金实际支出887.93万元,占已到位资金1390万元的63.88%。主要原因是2016年职教资金至11月3日才拨付,导致职教资金当年使用率较低。

(三)职教资金项目审批和监管情况

1.项目申报立项情况

2015年至2016年职教资金分布在市教育局及9家职业教育学校,涉及14个项目,其中:申报项目为省高水平现代职业学校建设和职业教育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两类的10个;申报项目为市级实训基地建设补助和职业技能大赛等4个,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未完善项目申报立项的审批确认手续。

2.项目监管情况

根据《连云港市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要求,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及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表,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进行效益考核和验收。但至审计时,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并未完善对各家单位及项目进行效益考核和验收的手续。

(四)职教资金绩效情况

目前建成的艺术表演实训基地、旅游服务与管理实训基地、现代农业实训基地和护理技能等实训基地均已投入使用,提高了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1.经济效益情况

连云港市艺术学校的艺术表演实训基地2015年至2016年获得收入225.14万元,其中:演出收入160.05万元、社会培训收入15.24万元和场地租用收入49.85万元。

2.社会效益情况

职教资金的投入,一方面显著提高了本地的高职、中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如连云港市艺术学校的表演实训基地建成以来,该校的艺术表演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达98.6%以上;连云港市特殊教育中心汽车美容与装饰技术实训车间的建立,解决该校当年毕业的12名聋人毕业生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增加了学生的职业技能,如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康缘杯”中药传统技能赛中获2枚金牌,多次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及有关单位在职教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基本能够执行《连云港市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但审计调查也发现存在项目申报立项未完善审批确认手续、个别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未实行单独核算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申报立项未完善审批确认手续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2015年和2016年预算安排分配10家单位、14个项目的市级职教资金1400万元,未完善项目申报立项的审批确认手续。

(二)个别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

根据2016年市级职教资金指标分配表,应拨付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项资金10万元,截至2016年底,市财政局尚未拨付。2017年4月 7日,市财政局将10万元专项资金拨付至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未实行单独核算

2015年至2016年,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大港中等专业学校、连云港生物工程中等专业学校、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连云港海州中等专业学校、连云港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市教育局等7家单位,未按规定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单独设置会计科目或设置辅助明细账,对职教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四)个别项目挤占挪用专项资金6.09万元

审计抽查发现,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未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在职教资金中列支日常公用支出6.09万元。

(五)劳务费等发放手续不完备

审计抽查发现,市教育局2015年至2016年在职教专项经费中列支专家费、评委费、劳务费等50.19万元,未附发放依据和发放标准,相关内部审批手续不完善。审计期间,市教育局已提交发放的劳务费等相关资料并补签审核、签字手续。

(六)未完善项目绩效评价考核与验收手续

审计调查发现,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已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考核和验收资料,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但未在绩效考评表上进行签字、盖章确认,绩效考核和验收手续不完善。2017年4月7日,市财政局向审计组提交了《连云港市2015年度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2016年职教资金于当年11月份下达,市财政局计划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绩效评价。

(七)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进行清理

市财政局2009年出台了《连云港市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已达七年以上,至今未按规定进行清理。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完善职教资金管理办法。二是规范项目资金申报审核流程。三是加强专项资金核算工作。四是加大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力度。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收到审计调查报告后,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对报告中的问题进行了逐条整改落实。关于项目申报立项未完善审批确认手续的问题,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已对项目申报相关手续进行了补充完善;关于项目资金未能及时拨付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审计期间拨付到位;关于项目资金使用未单独核算的问题,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增设辅助账进行单独核算;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7年9月扣回连云港工贸学校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项目资金6.09万元;关于劳务费发放手续不完备的问题,市教育局已进行整改并完善了相关手续;关于未完善项目绩效评价考核和验收手续的问题,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已完善了绩效考核和验收手续,并联合对2016年职教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考核;关于市财政局2009年出台的《连云港市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未予清理的问题,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已进行了清理和完善,并于2017年9月联合出台了《连云港市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