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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8-08-31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公告2018年第6号(总第215号)

(2018年8月1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2015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质监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015年初,市质监局账面反映资产10975.10万元,负债515.96万元,净资产10459.14万元。2016年末,账面反映资产11776.55万元,负债919.41万元,净资产10857.14万元。

2015年至2016年年初和追加预算收入指标共计4266.49万元,实际收入4625.97万元;年初和追加预算支出指标4266.49万元,实际支出3868.04万元;期间结余757.93万元,滚存结余1365.05万元。

2015年,市质监局“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83.94万元,较2014年的109万元下降22.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45.02万元,较2014年的46.84万元下降3.88%;公务接待费31.85万元,较2014年的39.57万元下降19.50%;会议费7.06万元,较2014年的22.59万元下降68.73%。

2016年,市质监局“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61.10万元,较2015年下降27.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8.14万元,较2015年下降81.91%;公务接待费28.57万元,较2015年下降10.30%;会议费24.39万元,较2015年上升245.16%(上升幅度较大原因是2016年召开两次省级条线会议)。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质监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局各项资产负债增减变动状况和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但审计也发现,市质监局还存在超预算支出、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自行采购应当集中采购项目、支出未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支出123.09万元

2016年,市质监局超预算支出12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超预算支出107.58万元、物业费超预算支出3.24万元、印刷费超预算支出8.4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超预算支出3.81万元。

(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36.67万元

2015年,市质监局未经批准将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等划拨到市质检中心,金额1.22万元;2016年,市稽查支队未经批准将帕萨特汽车一辆划拨到市质检中心,金额19.77万元;2016年,市标协违规将帕萨特汽车一辆划拨到市质检中心,金额15.68万元。

(三)自行采购应当集中采购项目75.37万元

2016年3月,市质监局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与连云港市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连云港质量检测研究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金额75.37万元。

(四)支出未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41.59万元

2015年至2016年,市质监局在市特协列支相关费用共计21.99万元;5家事业单位7名人员在市特协领取绩效工资共计19.60万元。

(五)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报销手续不完备

2015年至2016年,市质监局公务接待费未附接待清单,金额60.42万元;会议费未附会议通知、签到簿等,金额0.69万元。

(六)未严格执行内部财务管理报销制度

2015年至2016年,市质监局未严格执行《江苏省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劳务费的列支需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的规定,而是通过自制专家评定费用表的形式,支付专家评审费22.73万元。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建议:一是强化预算管理,合理编制部门预算;二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市质监局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落实整改,修订了《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财务管理办法》、《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遣用工管理办法》等制度。对超预算支出问题,加强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控制与监督,定期检查预算项目的执行情况。对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问题,已向财政部门进行了申报,并按要求完善了相关手续及账务处理。对自行采购应当集中采购项目问题,已按政府采购审批程序与连云港市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对支出未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问题,已按规定完成原挂靠协会与市局机关脱钩工作。对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报销手续不完备问题,修订了《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财务管理办法》,完善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未严格执行内部财务管理报销制度问题,修订了《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财务管理办法》,严禁财务人员支付发票不正规或附件不齐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