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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农业资源开发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6-12-20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2016年第10号

(总第1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连云港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以下简称市农开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就有关事项延伸审计了连云港市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农开中心)、连云港市农业资源开发学会(以下简称市农开学会)等单位,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农开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局,主要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行政管理工作,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4年预算批复为397.98万元,实际收入459.78万元(含省奖励1万元),支出465.83万元。

2014年,市农开局实际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45.20万元,较2013年的39.55万元上升14.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30万元,较2013年的2.40万元下降45.83%;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22.06万元,较2013年的21.63万元上升1.99%;公务接待费(会议费)21.84万元,较2013年的15.52万元上升40.72%。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农开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反映了2014年度各项资产负债增减变动状况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但审计也发现,市农开局还存在无预算支出未执行政府定点采购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漏缴税费、往来款长期挂账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无预算支出

市农开局2014年预算批复为397.98万元,实际收入459.78万元,支出465.83万元,超预算支出6.05万元。

(二)应当定点采购而未定点采购

市农开局2014年印刷、购复印纸等8.99万元,未执行政府定点采购规定。

(三)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抽查市农开局2014年凭证发现,使用食堂自购收据报销会议费、招待费、餐费现象较多,未按规定取得正规发票9.31万元。

(四)漏缴税费

市农开局2013年房租收入7.70万元,至2014年应缴未缴各项税费1.35万元。

(五)往来款长期挂账

截至2014底,市农开局账面挂有2012年以前收清算小组转入企业改制款余额10万元,未及时清理。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农开局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科学反映各类财政收支活动,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缴纳漏缴的各项税费1.35万元;认真进行清理往来款项,确实无法付出的款项,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处理,不得长期挂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市农开局一要强化强化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二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销手续;三要规范政府采购,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四要严格执行税法,对应缴未缴税费及时补缴;五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农开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进行了整改和落实。承诺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进行财务报销;已上缴漏缴税费1.35万元;已对往来款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