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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5-12-04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公告2025年第1号(总第270号)

(2025年12月2日公告)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市审计局组织对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围绕财政改革、民生保障、重大工程等重点领域,切实加大对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养老保险基金等重要政策、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对连云港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连云港新实践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和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等三个功能板块的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方面

1.部分重点支出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衔接性不强。2024年,市本级预算继续为2023年度执行率较低的两项支出安排预算资金,实际执行率仍较低。

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编制占比较高。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预算项目“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占比较高。

3.部分不动产出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2024年,3家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出租收入115.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截至2024年末,上述相关出租收入已缴入财政专户。

4.预算约束性不足,执行中部分预算调剂频繁。2024年,因部分预算单位年初预算经济科目、功能科目编制不准确,在总预算金额未变情况下,有12家单位预算调剂次数较多。

(二)3个功能板块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方面

1.预算编制不完整、调整不规范。2024年,1个功能板块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个功能板块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1个功能板块调出上级政府性基金补助资金至一般公共预算8901万元,未按预算调整程序上报审批。

2.未及时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截至2024年末,3个功能板块收到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有169项指标未在收到后30日内下达至用款部门和单位,指标金额合计2.07亿元。截至2025年4月末,上述资金仍有1230.11万元未下达。

3.部分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截至2024年末,2个功能板块以前年度非税收入、机构规费等合计3.96亿元未及时清理,长期滞留在非税财政专户作为暂存款核算;2个功能板块三年以上暂付款762.33万元未及时清理。

4.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截至2024年末,1个功能板块继续沿用其2023年出台的3个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其中部分条款已与现行制度要求不符,未根据上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变化及时更新。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

在对市级预算单位电子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基础上,重点对21家单位开展现场审计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超预算列支经费。7家预算单位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三公两费”,涉及资金41.74万元。

2.公务用车未定点租赁、维修。9家预算单位公务用车未在定点单位租赁和维修,涉及费用13.34万元。

3.国有资产未及时入账。11家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及时入账,涉及资产原值876.65万元。

(二)市本级预算单位财政收支审计方面

对7家市本级预算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收支管理不规范。市交通运输局1家下属单位罚没收入419.62万元,未按非税收入管理要求上缴国库;新海高级中学未足额提取校内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经费11.7万元;市医疗保障局未履行会计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会计记账与审核为同一人。

2.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不到位。连云港高级中学未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市立东方医院出租4套房产未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对全市2022年至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基金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和转移接续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沉淀资金未及时清理、清退。截至2024年末,全市有55名死亡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共计98.1万元沉淀1年以上;有3718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共计476.02万元未按要求及时清退。

2.重复发放补助资金。2022年,因部门间死亡人员信息共享不及时,赣榆区人社局、灌云县人社局向10名参保人员遗属重复发放丧葬费补助共计5.89万元。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对全市低保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社会福利政策落实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困难学生资助不到位。2023年,因未有效衔接更新资助政策,1个县对部分困难学生资助未达规定标准,少发放低保家庭中小学生生活补助1.1万元、未免除困难家庭学生高中阶段学杂费0.64万元。

2.养老服务政策执行不严。2021年至2023年,1个区有28户适老化改造的保障对象小于60周岁;2个县区因死亡人员信息共享不及时,超发尊老金1.11万元;5个县区和2个功能板块部分符合发放条件的老人未享尊老金。

3.救助物资管理不规范。2021年至2023年,市救助站、市福利中心救助物资台账登记与仓库保管未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市福利中心未定期盘点救助物资,有231件救助物资未登记入库,账实不符。

(三)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政策落实及相关资金绩效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对全市2021年至2023年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等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政策落实及相关资金绩效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智改数转”诊断服务管理不到位。截至2024年4月末,市工信局尚未制定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升级诊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企业“智改数转”免费诊断服务费。

2.未开展绩效评价。2021年至2023年,市工信局未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地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风险防控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由省内异地审计部门对我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金融组织落实金融政策、业务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各期末,2家地方金融组织的部分风险指标突破监管上限要求。

2.主管部门对金融企业的监管不到位。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未制定融资租赁机构现场监管制度,未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分类监管制度,对评级较低的17家金融企业未按评级结果实施更严格的监管。

3.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未充分发挥便利作用。2021年1月至2024年6月,我市出台的2个政策性金融产品未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连云港子平台上线,企业获取相关金融产品信息不易。

(五)稳外贸稳外资相关专项资金绩效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对市本级和2个县在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稳外贸稳外资决策部署等方面的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建立项目库。截至2024年4月末,市商务局未建立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每年从收到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到确定具体的支持项目需近6个月,存在“资金等项目”情况,影响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公平性审核不到位。2022年、2023年,市商务局制定《外贸稳中提质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参加出口信用保险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申报出口信用保险补助资金,未参照省商务厅实行免申报补贴。

四、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药品和医用耗材设备采购管理及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对6家市属公立医院2021年至2023年药品和医用耗材设备的采购遴选、组织实施、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2021年至2023年,6家医院建立的中药采购等制度,未对采购方式、采购流程等作出明确要求,对中药饮片采购约束性不强,个别医院存在未经招标竞价、采购价格虚高等问题。

2.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监管不到位。2021年至2023年,1家医院未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未进行重点监控,未定期通报高值高频检查项目监控情况;2家医院未将磁共振成像系统等6台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评估结果在院内公示。

(二)住房公积金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

组织对2021年至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市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以及相关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住房公积金账户审核把关不严。2021年至2023年,有562人同时拥有2个有余额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正常缴存账户开户时开户人未达最低开户年龄标准;有22个已办理销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仍然存在。

(三)海州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对海州区2022年至2024年种粮一次性补贴等相关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挪用粮食补助资金。2020年至2021年,1个村集体土地种植粮食领取的一次性补贴共计2.54万元被挪作他用。

2.滞留专项资金。2023年4月,海州区农业农村局将1家民营企业退回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资金5.05万元,以“其他专项收入”名义缴入并滞留在其非税收入账户,未按专项资金用途继续使用。

(四)省级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为促进我市省级开发园区产业创新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组织对全市9家省级开发园区2021年至2023年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建立健全产业培育、扶持等相关机制。7家园区未建立人才培养、引进、合作机制,3家园区未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2家园区未制定出台主导产业扶持政策和资金扶持政策。

2.部分招引中介费用使用质效低。2家园区委托第三方中介公司负责招商引资相关工作,中介公司均未按约定协助园区招引优质企业,累计投入招引中介费用834.51万元,资金使用质效低。

3.未严格推进区域评估工作。截至2024年6月末,2家园区未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工作;1家园区未有效落实园区区域评估工作政策,由企业支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费用230万元。

4.未定期清查资产。截至2024年6月末,1家园区30.79万平方米房产资产未在账面核算;2家园区的权属公司未正确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导致多计资产。

五、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对新海高级中学开发区校区、市储粮专库等7个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新海高级中学开发区校区、市储粮专库等3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徐圩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碱业公司搬迁工程项目中的合成氨办公楼和联碱办公楼桩基工程先取得工程施工许可,后取得工程规划许可,程序倒置。

(二)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准确。粮食集散中心一期工程、东盐河河滨公园三期工程等4个项目多计项目建设成本共计9820.87万元,其中3个项目结算多计工程价款共计79.33万元。

(三)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碱业公司搬迁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监理等单位未按合同约定配备主要管理人员;市储粮专库项目未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考勤管理;徐圩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项目中测绘单位多计脱盐面积2.25万平方米,涉及施工费用19.01万元。

(四)招投标管理不到位。市青少年体育中心项目在尚未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情况下,即对外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碱业公司搬迁工程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履约保证金,涉及金额744.9万元。

(五)项目验收不规范即投入使用。徐圩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项目未完成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市储粮专库项目未开展仓房气密性检测即投入使用。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交控集团)2021年至2023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截至2023年末,市交控集团1家下属公司的3处房产838.29万元长期对外出租,未列为投资性房地产;1家下属公司的21项已完工工程未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涉及金额240.57万元。

(二)部分采购事项未公开招标。2021年至2023年,市交控集团部分服务、工程类采购事项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8351.63万元。

(三)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截至2023年末,市交控集团未制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职工福利费管理等制度,未对3个重大投资项目开展投后评价;4家下属公司未制定本企业直接管理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清单。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已向有关市级部门单位和县区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相关市级部门单位和县区对此高度重视,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有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七、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零基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刚性,严格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加快资金分解下达和使用进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清理盘活各类存量资金,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

(二)严格部门预算执行,强化内控长效管理。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监管,落实落细预算单位主体责任,严格非税收入和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利用高效。健全内控长效管理体系,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财政收支管理行为。

(三)统筹发展和民生保障,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全面落实专项资金支持和省级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提高招引项目质效,强化对地方金融企业风险管控,着力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和经济发展效益。推进部门间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强化民生资金审核协查,建立健全救助人员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完善低保救助、特困供养等困难群众常态化帮扶。

(四)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增强国资经营水平。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强化质量控制,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范有序。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推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