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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连云港市民政服务中心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6-12-20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2016年第9号

(总第1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连云港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负责建设的连云港市民政服务中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市民政服务中心”)进行了跟踪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民政服务中心位于海州开发区秦东门大街南侧、郁洲路西侧,建筑总面积约39875.6平方米,项目批准概算17979.98万元。主要包括A座公共服务中心26457.7平方米B座军供保障中心6770.9平方米C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3613.5平方米,以及道路广场、活动场地、绿化景观、给排水管网、供电工程、弱电、电信工程、消防、围墙、地下车库等设施,目前项目在建的主要是一期AB座建筑。项目建设单位为市民政局,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派出专业人员作为甲方代表,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为连云港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苏万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510月底,市民政服务中心已完成了桩基工程、土建工程,正在进行后期的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二)项目资金筹集支付情况

目前一期在建的AB楼,总投资约1.3亿元。截至20151030,项目累计筹集资金8635万元,其中国家和省拨付资金2455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5180万元,其他自筹资金1000万元。项目累计支付建设资金6779.4万元,主要是项目前期费用和基建费用。

二、往年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项目在经过施工图审查、桩基和土建工程公开招投标后,因市政府要求项目在2013年底前主体完工(连政发〔20132号文要求),市民政局采用了边施工边办审批手续的方式施工,违反了基建程序的有关规定,存在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和设备不检验仍使用。审计组在跟踪审计期间已发出跟踪审计意见单,市民政局在项目实施中陆续整改完善,于2014年整改完成。

三、审计评价意见

市民政局在建设市民政服务中心过程中,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但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实施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项目进度延迟

按照项目建设计划,该项目应于2015年底验收交付并投入使用。对照原计划进度,审计期间项目未能按期交付使用。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民政局积极调整建设计划,已经完成了项目的实体竣工验收工作。

(二)项目资金筹措不及时

截止审计期间市民政局在该项目上尚有资金缺口4365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民政局及时将有关资金安排的请示上报市政府,资金安排方案已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正在等待有关部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