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0年第2号(总第242号)
(2020年6月3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连云港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贸促会)2016至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就有关事项延伸审计了连云港市国际商会(以下简称市国际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2016年至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至2018年,市贸促会预算收入指标共计1104.40万元,其中:预算批复指标710.66万元,追加预算393.74万元。实际收入1104.40万元。2016年至2018年,市贸促会预算支出指标1104.40万元,其中:预算批复指标710.66万元,追加预算393.74万元。实际支出113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1.20万元、项目支出53.07万元。
(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增减情况
1.“三公经费”增减情况
2017年,市贸促会支出“三公经费”4.58万元,比2016年10.15万元下降54.87%。其中:因公出国费4.20万元,比2016年8.36万元下降49.76%;无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0.38万元,比2016年1.48万元下降74.32%。
2018年,市贸促会支出“三公经费”5.11万元,比2017年上升11.57%。其中:因公出国费3.94万元,比2017年下降6.19%;无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1.17万元,比2017年上升207.8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外资企业来连考察接待。
2.会议费增减情况
2017年,市贸促会支出会议费0.41万元,比2016年上升了100%。2018年,支出会议费1.60万元,比2017年上升了290.24%,主要原因是组织外贸业务培训会议。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贸促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反映了其2016至2018年度各项资产负债增减变动状况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但审计也发现,市贸促会还存在应缴未缴非税收入、违规在社会团体列支费用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非税收入5.60万元
截至2018年末,市贸促会在预收款科目反映收取省贸促会返还的企业会展费用余额5.60万元。
(二)违规在社会团体列支费用0.72万元
2016年,市贸促会在市国际商会账面列支职工福利费0.72万元。
(三)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0.10万元
审计抽查发现,市贸促会2018年违规列支职工非直系亲属慰问费0.10万元。
(四)往来款长期挂账5.07万元
2016年至2018年,市贸促会收到市医保处转来的职工生育津贴共计5.07万元,在往来款中长期挂账,未按规定及时清理。
(五)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
2016年至2018年,市贸促会购置办公家具、列支办公用房改造费用等共计22.32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
(六)工会经费核算不规范
2016年至2018年,市贸促会工会经费在日常经费账中核算,未实行独立核算。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强化预算管理,合理编制部门预算。二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贸促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了整改,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国际商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修改完善了《连云港市贸促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规范财务管理程序。关于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的问题,市贸促会已整改,将上述资金5.60万元上缴国库。关于违规在社会团体列支费用的问题,市贸促会已整改,将上述资金0.72万元上缴国库。关于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市贸促会已整改,将上述资金0.1万元上缴国库。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市贸促会已对往来款进行了清理,加强往来款的管理。关于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市贸促会已对固定资产进行了账务处理,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关于工会经费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市贸促会已于2019年1月,单独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单独建账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