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年第3号(总第258号)
(2021年6月3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市农科院)2017至2019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财政收支情况
2017年初,市农科院账面反映期初结余438.77万元,2017至2019年度,收入总计8803.37万元,支出总计8927.41万元,市财政收回资金13.35万元;截至2019年底,滚存结余301.38万元。
(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增减情况
2019年,市农科院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37.69万元,比2018年22.47万元上升67.73%。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农科院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反映了其2017至2019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要求。但审计也发现,市农科院还存在收入未及时缴库、科研项目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未及时缴库30.66万元
2017至2019年度,市农科院收取外单位试验费等收入共计29.46万元,在预算外往来科目进行核算,未及时缴入国库;2019年12月,市农科院将银行利息收入1.20万元在应缴国库款科目中挂账,未及时缴入国库。
(二)收支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017至2018年度,市农科院未将财政非税收入25.53万元(主要为科研副产品收入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科研项目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
1.科研副产品处置管理不规范
2017至2019年度,市农科院对科研副产品管理不规范,库存台账记录不完整、不及时,处置无明细或无人员签字,其中2019年涉及金额47.53万元。
2.科研物资采购管理不规范
2017至2019年度,市农科院部分科研项目中采购科研物资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24.32万元。
(四)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20.35万元
2017至2019年度,市农科院购买办公家具等共计20.35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
四、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加强预算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二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三是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管理流程。
五、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农科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对收入未及时缴库的问题,市农科院已将相关收入上缴国库。对收支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问题,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科研项目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已明确了科研副产品处置管理责任,完善台账,规范产品处置流程,规范科研物资采购管理行为。对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已对未登记固定资产进行补录,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