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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4-12-24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2014年第10号

(总第1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连云港市本级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重点调查了市本级所属建设、住房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农业、林业等部门,并对10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开工情况、5个项目的基本建成情况、11个项目的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情况

2013年,连云港市本级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家庭5811户17813人,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4311户13313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500户4500人;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466户9906人,其中:廉租住房保障1950户4790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1556户2204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652户2026人,限价商品住房保障308户886人。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3年,江苏省下达连云港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5058套,基本建成任务4491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1000户。另有金桥盐业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1500套,基本建成任务132套。连云港市本级上报完成开工任务9775套,基本建成任务9081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1216户。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开工任务9775套,基本建成任务9081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1216户。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3年,连云港市本级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196713.4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7046万元,土地出让收益安排5706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4309.57万元,廉租住房租金收入51.36万元,各级财政从其他渠道筹集城市棚户区改造款169600.48万元;当年支出193661.92万元,其中:廉租住房建设和保障支出359.07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保障支出15741.93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176671.48万元,经济房货币化补贴支出889.44万元;2012年结转余额1689.26万元,年末累计结存4740.75万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等单位通过银行贷款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0229万元,至2013年底,上述贷款余额为17229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连云港市本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出台了《连云港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住房保障制度有效实施,切实缓解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市本级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需求,采取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提供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配售等多种方式,减轻了困难家庭的租房或购房负担,改善了基本居住条件,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得到解决或缓解。2013年,市本级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平均达到每户每月214.40元;市本级2013年经济适用房平均销售价格3183元,比市本级城镇商品房住宅平均销售价格5338优惠40.37%。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人群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2013年保障人数达到27719人,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加快推进,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

2013年,市本级完成各类棚户区拆迁67.68万平方米,完成棚户区改造5628户,新实施棚户区改造5811户,使享受实物安置的棚户区居民改造后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4.91平方米,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大幅改善,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不仅面向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而且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城镇新增常住人口提供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2013年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中,新就业无房职工有478人,外来务工人员有1055户1680人,有力推动了非城镇户籍人口市民化的进程。2013年,市本级财政投入193661.92万元(含中央、省级财政补助17046万元),用于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城镇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也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城镇化、工业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保持了一定规模的建设投资,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市本级财政(含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继续保持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力度,2013年达196713.41万元;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竣工面积达69.86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出租面积5.3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出售面积6万平方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增加了住房有效供应,推动了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形成,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调控房地产市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审计发现,市本级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待优化

1.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

市本级除建立廉租房年检制度以清退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外,其他保障性住房尚未实施动态监管,对于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尚未完善。

2.住房保障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保障对象档案不完整,缺乏动态更新。此外,市本级尚未建立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审查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民政、住房保障经办机构等管理单位与公安、税务、工商、车辆或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之间,尚未实现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的及时核对,影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效率和准确率。

3.档案管理不符合要求

根据市经济房、廉租住房申请表的要求,该申请表应当一式三份,街道办、区住建局、市住房局三级各保留一份。但在审计中发现,目前该申请表只有一份保存在市住房保障中心,不符合管理要求。建议各街道办、区住建局加快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二)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部分项目在未办理齐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报批、节能评估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项目前期基本建设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将审计结果上报省审计厅。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相关部门采取了措施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市本级已建立了廉租房年检制度以清退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但针对已取得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出售型保障房的家庭的退出机制尚未建立,因其涉及到房屋产权等法律问题,现阶段缺乏相关依据,需要国家、省从立法层面着手加以解决。

为实现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动态化管理,研发了连云港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实现了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在线办理及保障房分配和使用的信息化管理,目前,该系统正在试运行;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对保障对象档案不完整、缺乏动态更新的问题,我们已与相关管理单位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完善保障对象档案,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并及时报我局备案;根据民政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及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住房保障收入及财产审核联动机制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市民政部门牵头研发的连云港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已基本完成,正在与住房、社保、公安、工商、公积金等部门协调对接,不久将发挥作用。

为加强档案管理,市住建局已要求各街道办、区住建局加快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对保障房申请表等资料及时建档留存,以备查阅。

截至目前,永安新村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证等均已办理完毕;台南盐场、幸福家园、徐圩盐场的建设手续已补办完毕,灌西盐场的施工许可证已补办完毕,竣工验收、决算手续、土地证、产权证等其他手续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