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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连云港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6-12-20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2016年第1号

(总第1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市级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专项资金绩效、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及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等5个方面进行了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0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8.97%,同比增长13.9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9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4.95%,同比增长22.41%。

2015年,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扣除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转贷政府一般债券支出、债务还本支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国债转贷资金结余,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2.38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当年净结余为0,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4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51%,同比下降25.9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8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0.52%,同比下降26.44%。

2015年,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调入资金和上年结转,扣除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和调出资金,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9.47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首次上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25亿元,调出资金0.78亿元,年终结余为0。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2.5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5.23%。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7.8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37%。

2015年,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上年结余,扣除上解上级支出和补助下级支出,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5.60亿元。

(二)市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市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7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97%,同比增长6.1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7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0.86%,同比增长3.56%。

2015年,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调入资金和上年结余,扣除上解上级支出和债务还本支出,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40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当年净结余为0,收支平衡。

(三)徐圩新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徐圩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4.33%,同比增长51.7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0.63%,同比增长58.75%。

2015年,加上上级补助收入、调入资金和上年结余,扣除上解上级支出,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09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当年净结余为0,收支平衡。

(四)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4.28%,同比增长18.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21%,同比增长47.54%。

2015年,加上上级补助收入、调入资金和上年结余,扣除上解上级支出,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12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当年净结余为0,收支平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本级财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编制不完整,未将上年结余结转23.60亿元编入预算,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的28.10亿元调整为54亿元,调增幅度达92.17%。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草案不细化,按其功能分类只编列到类,未进一步细化到项,且未按经济性质分类。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5.07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率较低,全年支出执行率为60.52%,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收入安排的支出,执行率均低于50%。

5.上级财政专款指标3786.85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

6.市地税局税收减免数据反映不实,涉及金额182.39万元。

(二)市开发区财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将土地出让金收入4.84亿元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直接用以抵减以前年度虚缴土地出让金。

2.虚列支出资金挂账未拨付3.86亿元,其中:虚列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30亿元,虚列教育费附加及基金支出5570万元。

3.代收的白蚁防治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基金940.90万元未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上缴市财政。

4.滞留应当下拨的上级专项资金3173.18万元,有11个项目专项资金未使用,有6个项目结余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5.扩大开支范围,列支非预算单位经费补助461.83万元,列支计生专干补贴14.88万元。

(三)徐圩新区财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出让金5962万元未及时征收入库。

2.滞留应当下拨的专项资金781万元。

3.徐圩金库运行前形成的资金结余,仍然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3.40亿元。

4.利息收入131.57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四)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财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滞留应当下拨的专项资金2668.12万元。

2.扩大开支范围,列支非预算单位经费补助210万元。

3.云台街道办事处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取连云港明达工程爆破有限公司剩余承包费4676万元。

4.花果山风景区管理处门票收入2146.35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另外,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和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均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草案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草案,均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五)专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加强财税审计的同时,市审计局把人大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开展了“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专项资金绩效、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等5个方面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1.“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方面。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自2015年开始,组织力量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310国道改扩建工程等16个专题开展了跟踪审计,涉及财政资金57亿元,查出问题23个,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20余条,有力推动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障了重大项目的实施。从跟踪审计结果看,总体情况较好,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大建设项目存在推进滞后现象。连淮扬镇铁路先行用地手续办理滞后;310国道市区段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征地拆迁工作滞后;灌云县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前期建设手续不完善,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二是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332.22万元和转型升级专项资金665万元滞留在赣榆等4个区财政部门;三是市财政未按规定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未按规定盘活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2.70亿元;四是污染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2015年一季度我市空气质量没有达标。

对于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市政府于2015年12月出台《连云港市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市财政局已按照规定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2.7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国家和省市政策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2.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调查方面。2016年上半年,对2014至2015年市级土地储备资金(以下简称土地储备资金)、市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秸秆综禁专项资金)、市级农业现代化工程资金(以下简称农业现代化专项资金)、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和市级创新城市建设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技专项资金)等5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从审计调查结果看,专项资金的投入,增强了政府调控能力,放大了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审计调查也发现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土地储备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土地出让金4.87亿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二是市国土储备中心投资812万元,用于成立市万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5年9月,市万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权变更为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未办理资产变更手续;三是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核算不规范,市国土储备中心土地储备资金账户与日常经费账户混用,未分账核算,未按照规定进行收支核算和成本结转,不能及时准确反映财务收支结果和土地收储项目现状。

秸秆综禁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补贴资金缺口较大。农机购置、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奖补、秸秆还田等补贴资金分别缺口463万元、410万元和243万元;二是县区财政部门未及时足额拨付秸秆综禁专项资金1107.30万元;三是海州区未按规定配套秸秆还田补贴584.34万元;四是奖补项目缺乏制度化管理,尚未建立完善统一的审核机制。如:农机合作社奖补项目未履行审核、公示等申报程序,对秸秆利用量的考核缺乏统一的组织方式和计量标准。

农业现代化专项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专项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未将农业现代化专项资金95万元及时拨付已完工验收项目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398.51万元滞留在基层财政和卫计部门,未拨付基层卫生机构;有3个区财政部门未及时将科技专项资金21.61万元拨付项目单位;二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少配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22.98万元;三是项目组织管理工作滞后、落实不到位。如:农业现代化专项资金有13个已完工项目未组织验收,有3个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审计,有4个项目未按时完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未全面落实到位,除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外,其他项目未采取政府购买方式;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申报工作启动较晚,导致资金4908.76万元下达各县区较迟。

3.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2015年下半年,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分别对市规划局、市农开局、市地震局、团市委、市金融办、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和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7个部门单位进行了预算执行审计,并对10个下属单位和相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从审计结果看,这些部门单位遵守财经纪律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预算约束力不够强、财政收入收缴不及时、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市规划局2012至2014年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涉及资金344.58万元;项目支出不细化,2012至2014年行政经费、日常开支挤占项目资金221.08万元;至2014年8月末,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1451.53万元和其他应付款1462.38万元,挂账未清理;所属市城建档案馆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固定资产63.01万元未入账;所属市规划展示中心其他应收款32万元长期未清理。

市农开局项目支出不细化,2014年行政经费、日常开支挤占项目资金95.53万元;未执行政府定点采购规定8.99万元;未按规定取得正规发票报销会议费、招待费等9.31万元。

市地震局单位公务卡账户结余较大,至2014年末,公务卡存款账面余额84.49万元;原始凭证不合规金额8.21万元;所属市地震研究所在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企业收取服务费,2012至2014年收取勘探费、技术咨询费等共计54.58万元,至审计日尚有8.04万元未上缴财政。

团市委2014年报销不合规发票、使用不合规原始凭证9.57万元;中央团校费用、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补助等资金17万元核算不规范;2014年因财务软件升级导致账面数据与报表数据不符99.51万元。

市金融办2014年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导致预算执行时追加预算占比较大,涉及金额189.60万元;未按规定科目列支招待费等共计10.60万元;至2014年末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盘盈8.15万元。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2012至2013年5月未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311.94万元上缴财政专户;至2013年5月末,未按规定退还学生代办费差价123.93万元;新校区建设项目超概算投资6809.78万元,未履行概算调整审批手续。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未报批核减固定资产1.58亿元;至2014年4月末,新校区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等15个项目,共计5.87亿元,未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未估价计入固定资产账;2011至2013年以收据代替发票入账470.57万元。

4.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方面。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对市沭新渠改造工程、市应急水源地工程(蔷薇湖水库)、海滨大道市建设局承建段工程、新海新区科技创业城一期工程等14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范围涵盖公路、水利、市政、铁路、城建等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连云港市沭新渠改造工程(市沭新渠建设处承建)。一是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项目增压泵站工程副厂房、管理用房多处出现裂缝、墙面脱落现象;二是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674.28万元;三是超付绿化工程款250.69万元。

(2)连云港市应急水源地工程(市蔷薇湖水库建设处承建)。一是项目超概算4.10亿元,未履行概算调整审批手续;二是未经审批征收湖区红线外预留的101.20公顷农用地;三是工程于2014年8月下旬全面开工,未按规定及时向连云港市政府备案。

(3)海滨大道市建设局承建段工程。一是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等手续,上报市发改委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内容不完整,未取得概算批文;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在招标之前违规签订框架协议;三是设计变更频繁,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4)新海新区科技创业城一期工程。一是基建程序履行不到位,存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未按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未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擅自开工等问题;二是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涉及金额606.40万元。

(5)环云台山大道(徐新公路共线段)市交通运输局承建段工程。一是工程开工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手续;二是项目先期推进较慢,未按省发改委批复工期完工。

(6)蔷薇河流域大浦河调尾工程(市大浦河建设处承建)。一是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项目超概算1681.54万元,未履行概算调整审批手续;三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390.26万元。

(7)连云港市民政服务中心项目。主要是项目资金筹措不及时,至审计期间市民政局在该项目上尚有资金缺口4365万元。

5.企业审计方面。2015年下半年,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连云港海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通集团)2010年11月至2014年11月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4个下属企业进行了延伸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发现,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海通集团新世界文化城项目108亩土地,未经市国土部门挂牌计价入股;所属香港船务公司、明日海运公司购买和处置MV ANIK轮,形成资产损失2265.66万元。另外还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企业损益反映不实。海通集团少摊销无形资产2642.51万元;所属汽车运输公司未将拆迁补偿款、财政油价补贴款等3842.21万元计入收入;海通集团和所属海建公司分别少提坏账准备38.67万元和1828.75万元;二是资产管理不合规。所属汽车运输公司新浦长途汽车站已竣工投入使用,转增固定资产1.01亿元,未按照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三是房屋租金和消费支出未入账,未向审计机关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海通集团出租办公楼经营海通大酒店,2011年1月至2014年11月租金收入35万元,直接以海通集团在酒店消费冲抵收入。至审计日,未提供消费35万元的明细资料。

三、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审计决定书,对重要审计情况,及时向市政府进行了报告。市政府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要认真纠正问题,建立健全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审计整改责任,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限期整改。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拨付资金、调整账务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5.70亿元。

一是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通过审计整改,督促各类非税收入和土地出让金等14.15亿元补缴入库,市级财力得到充实;督促各类专项资金按要求拨付,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涉及金额5772万元;促进市级财政部门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全面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财政管理进一步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是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通过审计整改,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查找管理漏洞,纠正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经费支出挤占项目支出、资产管理不规范、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重点民生工程和专项资金规范管理。通过审计整改,有关重点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加强工程建设质量,节约工程建设资金;有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

四是历史问题得到解决。通过审计整改,部分长期挂账款项、长期不入账资产得到清理,部分长期未完工重点工程推进完工,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