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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连云港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7-12-28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2016年度连云港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公告2017年第9号(总第202号)

(2017年12月2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医疗保险基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市级部门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固定资产投资等4个方面进行了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16年,市级财税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全力支持经济平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创新,财政运行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

——财政收入结构趋于合理。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04亿元,比上年增长1.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为57.39亿元,比上年增长6.6%,占比72.6%,财政收入结构较为合理。2016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5.7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50亿元,各项社保基金收入54.10亿元。

——财政支出保障力度加大。一是加强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严格预算约束,强化执行管理,着力提升保障能力。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支出分别为12.48亿元、5.81亿元、13.88亿元、3.71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5.3%、14.1%、10.9%、47.9%;二是强化征缴,积极筹集资金,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

——财税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市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税制改革、税费优惠政策,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二是不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出台了《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预算统筹力度;三是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控制政府债务增长,防范财政风险。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

1.市级预算草案编制不完整。市财政局向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送的2016年市级预算草案中,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区仅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草案,未按规定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草案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草案。

2.支出预算草案不细化。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未按规定分类编列到项;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只编列到类,且未按经济性质分类。

3.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截至2016年末,市本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共计9.69亿元未在当年及时分解缴库,至2017年4月,市财政局将其中的9.29亿元缴入国库。

4.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率较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预算数为100.84亿元,决算数为80.19亿元,支出执行率为79.5%;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预算数为59.57亿元,决算数为34.80亿元,支出执行率仅为58.4%。

5.预算单位项目支出执行率较低。2016年,市级预算单位共编制(不含财政代编)项目支出预算17.03亿元,当年实际使用项目支出资金8.99亿元,仅占年初预算的52.8%。有185个项目资金当年未使用,涉及金额1.77亿元;有11个单位,当年未申报项目用款计划,涉及资金3632.07万元。

6.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未下达。经审计抽查,市本级财政2016年9月30日前收到的专项转移支付中,有5项当年未下达至用款部门和单位,共计3584.30万元,其中6月30日前收到的专项转移支付2项共计1460.30万元。

7.少征税款。有2家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金额6.73亿元,应缴未缴印花税33.65万元。

(二)重点专项审计

1.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1)重复参加医疗保险。2015年,有3058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险、3344人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新农合保险,总计多获得财政缴费补助资金116.20万元;1879名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当年重复参加新农合保险且在新农合门诊看病报销,多获得新农合报销金额26.30万元。

(2)新农合基金结余超标准。截至2015年末,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4848.19万元,占当年基金收入总额的35.6%,较省规定的标准超出15.6%。

(3)新农合统筹基金多支付医疗费用。2015年,部分住院病例未执行按病种付费规定,部分住院病例医疗费用超过省规定的最高结算标准,导致新农合统筹基金多支付费用38.03万元。

2.市级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1)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制定资金分配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市交通局未按规定制定专项资金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市财政局仅依照市运管处出具的公交建设资金拨付方案拨付专项资金;二是海通公交公司未严格执行资金支出计划,滞留应拨付快速公交公司的补助580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补助330万元、免费换乘补助250万元。

(2)平安“天眼”工程建设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公安局将“天眼”工程资金计入基本支出,未按规定计入项目支出进行独立、明细核算;二是“天眼”工程未能按照批复的工期竣工,截至审计日,项目实际完成工程进度的80%。

(3)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申报立项手续不完善。市财政局、市教育局2015年和2016年预算安排分配10家单位、14个项目的市级职教资金1400万元,未完善项目申报立项的审批确认手续;二是职教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不合规现象。如个别项目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6.09万元用于日常公用支出,7家项目用款单位未按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4)体育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预算资金未安排到位。2016年预算安排体育引导资金250万元,因个别项目在公示阶段存在异议,市体育局未及时对项目进行调整,导致当年有55万元资金未予以安排;二是项目组织申报不及时。2015年体育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启动时间晚于规定近两个月,市体育局于当年12月才将第一批资金拨付各县区财政局。

(三)部门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1.部门预算审计

2016年下半年,组织对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民防局、市安监局和市数字化城管中心等5个部门单位2013年至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22个下属单位和相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支出未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有4个部门单位超预算、无预算安排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涉及金额4.41亿元。如,2013年至2015年,市水利局未将上级安排的各类项目资金全部列入预算,导致超预算、无预算安排项目支出4.35亿元;预算执行不严,基本支出超预算233.28万元;市司法局未按规定列支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214.77万元。

(2)财政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市民防局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平战结合收入共计6499.75万元,未在当年及时上缴国库,于次年2月缴库;市水利局及其下属3个单位的房屋拆迁补偿、维修经费结余和工程建设资金结余等93.83万元未及时缴库。

(3)违规使用人防经费建设非人防工程项目。市民防局2012年承担市重点工程BRT一号线人行地道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建设资金均用人防经费安排,截至2015年末,该人行地道工程已实际支出5028.24万元。

(4)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有5个部门单位存在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账实不符等问题,涉及金额817.96万元。如,市数字化城管中心未及时对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系统升级项目进行竣工决算,未进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涉及金额203.38万元;市司法局盘亏固定资产88.78万元;市安监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77.97万元。

(5)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涉及7个部门单位的往来款项资金1.11亿元。如,截至2015年末,市水利局及其下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其他应收款余额1974.25万元,其中十年以上未清理1054.89万元;市民防局其他应付款余额8797.08万元,其中五年以上未清理490.95万元。

(6)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市水利局及其下属5个单位实施的22个水利项目以及购买空调和监控系统等,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涉及合同金额1035.98万元;市数字化城管中心购买空调、打印机等固定资产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2.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今年上半年,组织对高新区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高新区2016年非税收入469.57万元未及时缴库;花果山街道办事处租金收入、存款利息等共计22.39万元,未纳入财政总预算核算,也未上缴国库。

(2)应缴未缴税费47.13万元。2016年高新区收取房租共计269.36万元,应缴未缴各项税费47.13万元。

(3)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截至2016年末,高新区未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组织对海滨大道连云新城段工程、市应急水源地工程(蔷薇湖水库)、蔷薇湖输水泵站工程、环云台山大道丹霞东磊段工程等1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连云港档案馆和城建档案馆迁建工程应当招标而不招标,涉及合同金额365万元;徐圩新区实验学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未公开招标;环云台山大道丹霞东磊段工程存在中标人违法分包项目问题。

2.工程实施管理不规范。海滨大道连云新城段工程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504.63万元;环云台山大道丹霞东磊段工程建设单位多付招标代理费28.29万元。

3.施工单位无资质承揽工程。海州高级中学东校区部分土方回填工程由无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揽,涉及造价1167.95万元。

4.项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海滨大道连云新城段项目未经验收即擅自使用。

5.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徐圩新区实验学校工程在取得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批复后,未将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报市发改委审批;市应急水源地工程(蔷薇湖水库)项目未按规定申请概算调整;海州高级中学东校区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及审查;多个工程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问题。

6.建设单位对监理机构缺乏有效管控。海滨大道连云新城段建设项目中,部分重要工程资料均由不符合水利资质的监理或他人签字。

7.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海滨大道连云新城段工程、环云台山大道(丹霞石虎嘴段)项目、海州高级中学东校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的问题。

三、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重要审计情况,及时向市政府进行了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是深化财税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预算管理;二是严格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三是强化政府投资管理责任,深化政府投资领域治理;四是严肃财经法纪,做好查出问题跟踪整改。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审计整改责任,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限期整改。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拨付资金、调整账务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4亿元。

一是促进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通过审计整改,督促各类非税收入和土地出让金等9.69亿元补缴入库,市级财力得到充实;督促各类专项资金1960.30万元按要求拨付,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促进市级财政部门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和完整性。

二是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通过审计整改,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查找管理漏洞,纠正支出未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财政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资产管理不规范、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促进重点民生工程和专项资金规范管理。通过审计整改,督促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节约工程建设资金;有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专项资金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