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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平安“天眼”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7-12-28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2016年度平安“天眼”工程建设资金

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公告2017年第14号(总第207号)

(2017年12月2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平安“天眼”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市发改委2015年11月同意平安“天眼”工程建议书,2016年1月同意可研报告,批复平安“天眼”工程包括前端监控系统、监控网络和监控平台建设,项目拟在市核心区域及“市域、城域、核心区域”出入口、车站、码头、机场等进出区域的主要交通要道建设1360个点位,新建地面高清视频监控点位887个,其中网络枪机1332台、网络球机93台,新建高空监控118个,高清标准卡口180套(含卡口式电警),高清简易卡口175套,以及新建视频监控平台1套。批复项目总投资11033万元,所需资金按2015年市政府第50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筹措,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二)开工建设情况。平安“天眼”工程建设主体为市公安局,项目各标段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主要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达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2016年2月,截至审计日,该项目还未完全竣工。

(三)资金来源情况。根据2015年市政府第50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平安“天眼”工程的平台建设、终端及手段建设资金共计3050万元,2016年 至2018年市财政局和市公安局每年分别负担1500万元、800万元、800万元,负担比例为5:5;前端点位建设采用租赁服务方式,租金8198万元,分五年(2017至2021年)付款,市、县(含赣榆区)租金负担比例为5:5。2016年市财政局拨付市公安局建设资金1475万元,其中:部门项目预算安排平安“天眼”工程资金725万元、市政法委老旧小区安全改造资金750万元(市政法委和市公安局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平安“天眼”工程)。

(四)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市公安局提供的资料反映,截至2016年底,共支付建设资金1446.17万元,其中:支付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战应用平台建设及相关设备款1428.17万元、支付北京驰跃翔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费18万元。

(五)社会效益情况。平安“天眼”工程虽未完全竣工,但部分子项目投入使用后,在研判和侦破“2.10”抢劫强奸杀人案、“4.05”杀人分尸焚尸案、“4.24”杀人案、“6.23”强奸杀人案、“10.24”故意杀人案、“7.23”和“8.6”重特大案件中发挥了明显作用,提升了公安系统案件侦破效率和社会治安管理水平;同时在资源整合利用方面,为武警、边防、消防、数字城管、水利、国家安全等单位提供视频服务,最大程度实现“一家建设,多家使用”,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平安“天眼”工程在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但市公安局在资金配套、核算、项目进度、签订合同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负担资金未落实到位

截至2016年底,市公安局调剂使用多项部门预算指标共计323.60万元,用于支付平安“天眼”工程款,未按2015年市政府第50号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落实应负担的平安“天眼”工程建设资金。

(二)未按具体项目明细核算

市公安局在支付平安“天眼”工程建设资金时,列入“经费支出-基本支出”科目,未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按批复工期完工

2016年1月7日,市发改委批复平安“天眼”工程建设工期为12个月。截至审计日,项目实际完成工程进度80%,未能按照批复的工期竣工。

(四)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

平安“天眼”工程中,图像处理技术集成项目三个标段,中标通知书的签发时间均为2016年12月30日,因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相关合同至审计日均未签订。审计期间,补签了三份合同,落款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应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二是应规范财务核算,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三是应加快项目推进和合同执行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全方位发挥项目效益。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公安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进行了整改和落实。关于应负担资金未落实到位的问题,市公安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预算资金进一步加强审核,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在2018年的部门预算中对项目资金进行准确编制;关于未按具体项目明细核算的问题,市公安局升级现有财务软件,科学调整会计科目,在会计科目中设置“经费支出-项目支出”科目,并于今年5月对平安“天眼”工程实现项目明细核算;关于未按批复工期完工的问题,市公安局约谈了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求其进一步加大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整体项目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关于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问题,市公安局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