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0年第8号(总第248号)
2020年9月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连云港市中医院(以下简称市中医院)2016至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市中医院始建于1984年,现为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截至2018年末,市中医院设置行政职能科室19个、临床科室30个、医技科室8个;无单独建账核算的下属单位。实有职工870人,其中卫技人员773人。医院编制床位620张,实际开放床位620张,建筑面积4.3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0350.88万元,在建工程9020.54万元,无形资产总值768.82万元。
2016年初,市中医院资产总额36399.57万元、负债10019.57万元、净资产26379.99万元。截至2018年末,资产总额51621.58万元、负债19568.95万元、净资产32052.63万元。经审计调整,2016至2018年度市中医院收入共计121077.14万元,支出共计120139.36万元,结余共计937.78万元。
经审计核实,市中医院2017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54.37万元,较2016年的72.34万元下降24.84%;2018年 “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81.02万元,较2017年的54.37万元上升49.02%(原因系承办国家级会议)。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中医院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反映了2016年至2018年各项资产负债增减变动状况和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医院会计制度》要求。但审计也发现,市中医院还存在部分内控制度不合理、部分采购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内部制度确定的审批权限与医院“三重一大”工作制度相互矛盾。内部管理制度具体条款确定的审批权限金额超过市中医院《医院“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中应集体决策决定的金额。
(二)财务报告未及时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市中医院2016年至2018年的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9月才由某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016年至2018年,市中医院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未及时收取租金21.03万元。2016年8月17日,市中医院与某公司签订《便民药方经营合同》,市中医院2016至2018年度租金21.03万元未及时按季催收到位。
(四)部分采购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2016年至2018年,市中医院未经公开招标,将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给某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3年共支付物业管理费1205.21万元。
(五)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2016年度市中医院零星采购计算机167台,金额合计61.38万元。
(六)未经审批采购进口设备。市中医院2018年采购进口的CT设备一套,2017年采购进口的电子胃镜设备一套。上述两套设备均未通过财政审批。
(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31.07万元。市中医院2011年向引进人才转让了账面价值合计31.07万元的房屋1套。但截至2019年10月,尚未进行账务处理,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八)单位部分职工借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部分职工借款15.12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
四、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保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规范设备采购报批程序;三是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中医院高度重视,对报告中的问题进行了逐条整改落实。对部分内部制度确定的审批权限与医院“三重一大”工作制度相互矛盾的问题,已及时修订“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对财务报告未及时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问题,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2016年至2019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对未及时收取租金21.03万元的问题,已于2019年8月全部清收,今后将每月、每年进行梳理督促;对部分采购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和未经审批采购进口设备的问题,已向市财政部门汇报,并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31.07万元的问题,已完善相关手续,进行固定资产核销;对单位部分职工借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已于2019年11月清理完毕,借款已归还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