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9年第1号(总第229号)
(2019年7月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2015年至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创建于1958年,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11所重点中医药学校之一,也是江苏省唯一一所中医药高职校,学校于2013年8月更名为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占地面积467亩。学校设有九个五年制高职专业和四个中职专业,其中,高职中药为省级示范专业、省级课程改革专业实验点、省特色专业,高职药学为省特色专业,高职护理为省级示范专业、省级课程改革专业实验点、省品牌专业。目前在校生6538人。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是市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属1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不独立设账。
2015年度收入预算批复为6349.29万元,当年实际收入6349.29万元。支出决算数6349.29万元。
2016年度收入预算批复为6556.42万元,当年实际收入6556.42万元。支出决算数6556.42万元。
2017年度收入预算批复为3425.91万元,当年实际收入3425.91万元。支出决算数3425.9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基本反映了2015年至2017年各项资产负债增减变动状况和财政收支的真实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但审计也发现,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在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违规收费、应收不收国有资产管理收益、挤占项目支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收费
2015年至2017年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以“捐资助学”名义收取赞助费3831.78万元。
(二)应收未收国有资产管理收益
截至2018年6月底,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应收未收学生食堂承包费用30.12万元。
(三)挤占项目支出
2017年,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1295.55万元。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严格遵守财经法纪,加强收费管理,杜绝无依据收费等违法行为;二是及时收取国有资产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收益流失;三是强化预算管理,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收到审计报告后,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高度重视,对报告中的问题进行了逐条整改落实。关于违规收费问题,该校已将违规收取的赞助费全部上缴财政,并从2019年开始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关于应收未收国有资产管理收益的问题,该校已将上述食堂承包费用收回并上缴财政;关于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的问题,该校已加强对预算编制合理性的审查,保障基本支出预算规模的合理性,以避免发生挤占挪用专项支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