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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内部审计工作主观能动性的有效途径
信息来源:灌南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1-05-19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目前,有不少单位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或多或少地存在领导重视不够、审计质量不高、审计成效不明显等问题。有的甚至只是为了应付场子,做做样子,缺少主观能动性,不能发挥内审工作在单位管理中的应有作用。

笔者认为,要激发单位内审工作主观能动性,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明确责任。即首先要明确单位领导的责任,把内审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对其任期经济责任的必审计事项,在年度考核结果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进行反映;内审工作领导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其次要明确内审人员的工作责任,内审人员要严格按照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包括:实施项目审计,会同本单位相关部门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等等。二是强化考核。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制度形式落实考核工作;领导责任,由财政或审计部门配合被考核单位主管部门开展内审工作评价考核,内审人员责任,由单位结合审计部门或主管部门内审机构反映的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位提升、经济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赋予相应权力。单位要建立职、权、利对等的内审工作责任制度,赋予内审机构与工作责任相适应的权力,实行内审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控制其他领导成员、科室对内审工作的干扰,支持内审机构依照国家和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做出成绩的内审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灌南县审计局 陈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