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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闲置应引起关注
信息来源:海州区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0-08-13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它的使用管理一般都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资金使用单位应该严格遵守规定,按照指定用途、在规定期限内拨付使用。但在预算执行审计中,经常发现一些单位滞留专项资金,造成资金闲置,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大打折扣。如卫生医疗系统建设一般债券资金、污水治理工程一般债券资金、棚改专项债券、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等都有大量资金闲置,有的多达数亿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为此,审计部门应该分别情况,有针对性提出审计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序,推进有力。二是政府督查部门应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进度督查,以强有力的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倒逼财政资金及时拨付使用。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加大问效问责力度。建立完善资金拨付、项目建设、使用管理各环节考核制度,加大考核权重。对因主观原因造成资金闲置、项目建设推进缓慢、截留挪用、损失浪费等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家重大政策有效落实。(海州区审计局 封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