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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亟需重视造价偏高和廉政风险问题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5-06-16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工程总承包(EPC)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采用该组织方式主要是为了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降低工程造价,但笔者再对部分采用EPC模式进行发包的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各建设单位在推崇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项目发包时,往往因为对EPC模式理解偏差或自身管理能力不足,极易造成造价偏高,同时某些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极容易钻EPC模式漏洞,从中吃拿卡要,造成严重的廉政风险。采用EPC模式发包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违反立项决策程序,未遵循EPC模式选用原则。(1)政府投资项目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尚未完成的情况下,直接选用EPC模式进行发包。在无初步设计概算的情况下,往往根据模拟工程量确定项目预算,然后根据一定比例的下浮率(该下浮率比施工传统招标的下浮率低得多)确定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再根据招标控制价进行投标报价,这样极容易造成中标价远高于本项目实际造价。(2)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工程建设范围、建设规模、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等前期条件不明确却选用EPC模式发包。在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前期条件明确的情况下,适宜采用EPC模式发包,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但前期条件不明确时EPC模式发包,后期极容易产生大量的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长,从而引起总承包对工期的索赔,加大工程建设成本。(3)未单独立项的专业项目违规采用EPC模式发包。部分未单独立项的专业项目可能因未单独立项,技术参数模糊,导致设计变更频繁、工期延误结、结算久拖不结,双方陷入纠纷,加大建设成本。(4)建设内容涉及未能查清不利地质条件的地下工程不应采用而采用EPC模式发包。地下工程,特别是不利地质条件是工程项目最大的风险之一。在采用EPC模式进行发包时,建设单位通常只是委托勘察单位对项目现场进行初勘,这种初勘对地质条件掌握的很有限,导致编制招标控制价较高,同时投标单位往往为了增强自身风险,均会提高各自投标报价,导致项目造价偏高。(5)采用EPC模式发包项目时,不应计列而计列暂估价。因采用EPC模式进行发包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已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实施的情况下,如再设立暂估价,将意味着整个建设项目的总价不确定,将会导致招标投标或谈判中的价格处于游离状态,不利于工程总承包的推行。

2.统筹管理不充分,未达到现场管理要求。(1)偏重传统模式。大部分采用EPC模式进行发包的项目仍然采用传统管理模式,建设单位分别对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管理、现场协调以及布置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图纸或其它协调统筹事项,均由建设单位直接管理,总包、分包、设计等各单位间缺乏有效统筹和协调,施工与设计单位未真正形成整体,未充分体现EPC总承包项目建设模式要求。(2)统筹组织不科学。大部分采用EPC模式进行发包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不足、施工组织和工序安排编制不合理、进度滞后,未能发挥EPC总承包单位管理优势。(3)总承包经理作用未发挥。大部分采用EPC模式进行发包的项目总承包经理履职不到位现象,未能充分发挥其在EPC项目实施中负责计划、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的现场管理作用。

3.部分采用EPC模式发包的项目,中标单位已参与前期项目建议书、科研、方案设计等编制任务,且相关成果在招标时,未对所有投标人公开,导致投标文件中设计得分项均比其他投标人高,容易存在廉政风险。部分采用EPC模式发包的项目发包前,当地的政府和建设单位已委托中标人参与前期项目建议书、科研、方案设计等编制任务,已涉嫌指定意向中标人,同时项目建议书、科研、方案设计等成果在招标时,未提供给所有投标人,评标结果中设计方面评审,中标人得分往往远远高于其他投标人,尤其是甲方评委代表在明知政府倾向于中标人的情况下,其打分往往较高,这样极容易造成廉政风险。

  为此,建议:

1.进一步强化EPC项目前期决策。采用EPC模式前,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的建设方案、内容、规模、标准、投资限额以及前期建设条件等组织深入细致的论证,确保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目标等明确清晰,并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要求,履行项目决策程序。同时,应深化可研报告编制,确保可研报告编制依据充分、方案合理、投资估算真实可信,确保EPC项目前期决策依据充分、程序合规。

2.进一步明确EPC项目招标要求。招标前,应细化招标需求,明确项目招标的建设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工期、验收、技术标准以及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指标、品牌档次等。同时,强化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批,以及编制招标报价清单,确保明确招标需求后再实施EPC项目招标。

3.进一步完善EPC项目制度体系。EPC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就EPC项目的建设条件、招标投标、价款方式、前期决策、工程管理、投资成本控制、验收移交等方面,出台相关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完善EPC模式下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及制度体系,保障EPC模式优势的实现。

4.进一步规范EPC项目建设管理。规范EPC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EPC模式在设计施工一体、施工组织协调、造价控制等方面优势,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批,规范项目招投标、履约及合同管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规范项目变更和结算,合同条款设置合理、明确,确保EPC项目合规、高质量推进实施。(肖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