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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基与培元并举 赋能内审工作高质量发展新飞跃 ——连云港市连云区审计局的探索与实践
信息来源:连云区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4-03-13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一、引言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内部审计质量检查,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促进强化内部风险防控,为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二条亦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本文将结合连云港市连云区审计工作的具体实践,浅析如何以创建内部审计标杆示范单位为指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加强单位内部监管、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科学行动指南。

二、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特点

(一)内部审计机构设置趋规范化

在规范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方面,主要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设置内部审计工作职能机构两条线。各部门、单位按规定设置独立或合署办公的内部审计机构,成立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计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区属国有企业应独立设立内部审计部(室),并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领导体制趋健全化

各部门、单位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监督,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单位党组织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涉及内部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报告,加强各类型问题的分析研判,提出相应整改要求,作出科学决策。

(三)内部审计责任落实趋明晰化

部门、单位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制度化议事,充分发挥“把方向、严督查、解难题、作后盾”的领导核心作用。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省、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区《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使得更多的审计建议被采纳并服务于有为政府建设,真正推动内部审计与有为政府建设的“同频共振”,有效形成审计监督促进有为政府建设和有为政府推动内部审计治理效能提升的协同互通机制。

三、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审计制度流程建设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目前,国家层面对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提出了纲领性规定,但大部分部门和单位截至目前仍未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未达到在党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审工作的目标。单位主要负责人虽名义上具体分管内部审计,但因其负责日常事务繁多,工作任务重,很多时候无法直接听取内部审计人员汇报,支持内部审计工作的精力有限。在实际工作中,由主要负责人直管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作用,内部审计制度流程完善方面还需进一步健全提升。

(二)内部审计人员工作履职范围较为狭隘

在实践中发现,不少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仅仅停留在财务收支审计的职责范围内,有的甚至未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平日由单位高层领导随意安排,仅仅让内部审计盯住自己不放心的几个重点事项,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提交绩效方面所做的工作不多,发挥的作用不够明显。此外,部分部门、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对于自身的定位认识尚未完全转变,对管理、风控等方面的关注度相对不足,无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价值。

(三)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挑战重重

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往往会存在传统审计流程与大数据分析融合度不高的问题,传统的审计方式往往以现场审计为主体,检查手段仍停留在查阅账目、翻找凭证和合同、现场盘点等固化阶段,一定程度上单纯依靠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财务核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基础性知识和以往经验,缺少运用大数据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的方式方法。一旦遇到数据庞大、信息繁杂的审计对象,无法及时转变审计思路,缺少针对性的审计手段,仅靠人脑判断风险点以及查摆问题,极易忽略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点,导致隐性出错率提升。

四、审计监督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的对策性思考

(一)考核办法“出样本”

建议尽快出台区级层面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可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考核方法两大部分,适用范围主要为全区各乡街(园区)、区级机关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等。考核方法部分主要涉及计分制、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运用等各方面。具体考核工作按基础工作、业务工作、创新工作、加减分项进行指标量化,重点包括:内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内部审计计划制定和落实、内部审计工作效果、内部审计报告质量及内部审计档案真实完整等,考核结果拟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二)管理机制“强支撑”

随着一体化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对各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各层级应高度重视内部审计的计划制定、机构设置及一整套流程管控体系等,由此形成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规范化、可复制模板,可供其他县(区)进行广泛化推广宣传。

1.审计计划制度。各部门、单位应当制定内部审计规划、中长期审计方案、年度审计计划,并根据审计机关指导意见,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并严格执行、有序实施。

2.工作保障制度。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3.操作流程制度。各部门、单位应当参照区审计局印发的《连云区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和标准,为本单位各类内审业务从计划立项、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项目归档等方面,建立起科学系统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南,使内审过程规范化、审计流程标准化。每年初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和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审计整改情况报送区审计局,并在内部审计结果报告完成10日内向区审计局报送备案。

4.质量控制制度。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责任制,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明确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尽责要求以及问责程序,定期实施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价,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考评,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特别要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内审项目的质量跟踪督查。

5.线索移送机制。各部门、单位应当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不同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机关。

6.问题整改制度。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严格遵循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得到及时落实,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内控完善制度。各部门、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三)搭建网络“重监督”

1.各部门、单位应当保持与审计机关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联系、沟通和合作,主动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参加区审计局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要加强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项目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

2.构建“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内审协同工作网络,首先承认政府审计的统驭地位,促进区级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形成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的监督合力。其次,应该拓展内审工作范围,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全面审计。其中,当审计客体为国企时,应格外注重纪检监察与政府审计的协同,并将最终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离休的重要指标。

3.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在各领域的广泛运用,积极应对新形势下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重挑战,未来将通过借助AIGC等信息化手段,在平台中模拟不同角色的互动,有效地处理和分析各类数据信息,大幅提升风险识别和处理的效率与准确性。同时,利用AI技术对大量结构化财务数据进行深度对比和分析,可以自动发现并评估异常交易和不良数据,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重要的预警信息,关注那些可能存在潜在风险的部门或单位的业务活动。此外,基于前期各条线工作底稿的收集,依托AIGC自动提取关键信息,线上生成审计报告。通过该模式的广泛运用,不仅提高了初稿报告的准确性,还大大增强了其独立性,为后续审计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人才引育“争赛道”

1.队伍建设。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内审人员专业化建设,在人员配备上,独立或合署办公的内审机构应至少配备不少于2名内审工作人员,不得由本部门单位财务人员兼职,要保持内审工作人员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内审人员应当有审计、会计、经济、工程、法律、计算机等专业背景,并具备与从事内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素能建设。提升人员专业素能,组织审计业务培训、以审代训、理论研讨等活动,鼓励考取执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高职业胜任能力;促进内审部门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四严禁”“八不准”工作要求、工作纪律以及保密规定。

3.服从统筹。根据审计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支持国家审计工作,实现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资源统筹。

(五)多方协同“提成效”

1.审计质量。各部门、单位应规范内审报告格式,确保发现问题定性准确、法规引用适当,提出的审计建议具有可操作性。撰写的内审报告要分析本单位存在问题的原因,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建议和对策,供单位主要领导决策。

2.整改推进。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明确由专人负责内审整改工作,列出内部审计问题整改清单,实行立行立改(指以审计结果文书送达之日起90日整改期限届满为标准,按审计意见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分阶段整改(指以审计结果文书送达之日起1年整改期限届满为标准,做好整改方案计划,分阶段实施整改工作)、持续整改(指以审计结果文书送达之日起3年整改期限届满为标准,做好整改方案计划,长期性地坚持整改工作)的分类整改销号机制,动态监管审计整改情况,提高内审发现问题整改质效,实行从问题发现到问题整改、从问题立项到问题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吴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