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界定至关重要。责任界定的清晰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评价的客观公正性,也影响着审计监督的权威与公信。但从审计实践看,当前责任界定工作仍存在责任认定不准等问题。为此,笔者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江苏省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责任界定办法(试行)》相关条款,探究改进对策。
一是责任认定不准。主要表现为对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边界界定不准确,甚至存在除个别问题界定为直接责任外,其余均简单归为领导责任的现象,未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进行具体分析,对部分性质轻微问题如财务报销附件不全等也予以定责,导致责任泛化。
二是责任链条不清。经济责任审计有的跨任期,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制度性短板、长期积累性问题成因复杂,未完整梳理问题责任链条。比如往来款长期挂账等问题,未严格区分问题是前任遗留、经办疏漏、制度不足,还是现任新增或放任,导致定责偏差。
三是定责依据不足。部分审计底稿仅列明问题违规事实,未围绕责任界定开展针对性取证。未完整梳理事项决策流程、领导具体履职行为、问题演化全过程,缺少完整佐证证据支撑责任判定。比如集体决策事项,未取证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的具体作用与表态情况。
因此,为了减少以上问题的发生,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把握不同责任界定标准。严格对照两办规定及省级定责办法,精准把握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界定标准,切实辨明两类责任的具体情形,增强责任认定的精准性和严肃性。同时合理把握定责范围,对性质轻微与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关的问题,审慎定责,避免责任泛化,提高责任认定的准确性。
二是梳理清楚具体责任链条。按照权责一致、权责对等等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问题形成的时间线、决策线等拆分责任。针对跨任期、党政同审等的问题,沿着决策、执行、监管等全流程梳理因果关系,明确领导干部在问题形成、发展过程中的履职行为和实际影响,界定对应责任,避免定责偏差。
三是规范细化收集证据材料。围绕定责情形完整收集佐证证据,重点考虑领导干部职责分工;审计发现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造成的后果影响;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此外还应注意相关问题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关联程度,避免简单根据是否分管、是否研究、是否圈阅等形式认定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面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审计人员还应通过持续加强学习提高精准定责能力,聚焦领导干部实际履职行为客观评判,真正实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精准审慎定责,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朱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