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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益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现象亟需关注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0-07-10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扶贫资产是为壮大帮扶村集体经济、增强其发展能力,由财政扶贫资金和社会各类帮扶资金投入建设形成的资产。其是帮扶村发展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和稳定增收的重要抓手。我省是在全国较早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省份。

连云港市审计局在近期组织实施的省定重点帮扶县扶贫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项目中,发现虽然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有相对成熟的工作模式,但目前仍存在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情况,影响脱贫成果的巩固,亟待解决。

一是资产收益扶贫相关体制机制不健全。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扶贫产业发展与资产收益扶贫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和实施细则,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机制不够完善。

二是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工作推进缓慢。部分帮扶县未完成资产化管理的开发式扶贫项目和经营性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及产权登记工作,也未核发由县级统一印发的农村扶贫资产产权登记证书。

三是扶贫资产项目合同订立不规范,难以保证资产效益安全。乡镇政府与项目经营主体签订的如标准化厂房建设、机械设备购置等项目合同时未约定经营主体的风险和违约责任,导致扶贫资金投入无收益或无法实现保值增值。

四是扶贫资产收益未分配给低收入农户。部分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虽已确认为镇或村集体资产,但未将经营性扶贫资产的收益权按比例量化到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个人;部分项目将应分配给低收入户的收益留存为镇或村集体收益。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资产收益扶贫政策学习运用不到位。近年来,随着扶贫资产管理方面经验的积累丰富,国家和省级对相关政策规定逐步调整完善,部分地区未及时完善制度,同时缺乏学习。二是由于部分乡镇未结合地区实际对项目经营主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导致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内容不够科学严谨。三是在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收益分配上,部分乡镇担心收益分配可能引起村民之间不平衡,未能将扶贫资产收益足额分配给低收入农户。

针对存在的问题,相关地区应从以下三方面加强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一是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完善资产收益扶贫相关制度,明确制定健全扶贫产业发展与资产收益扶贫相结合的相关制度规范和实施细则;加大政策学习培训力度,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加强引导,防范风险。选好资产收益扶贫实施主体,充分考虑本地资源条件、产业特点和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明确实施主体作为项目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加强风险管控。

三是强化监督,保障权益。要明确监管职责,规范扶贫资产认定,推进扶贫开发资产的清理、核准、登记工作。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维护低收入农户的切身利益,确保其有效参与、充分受益。(农业、资环处 庄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