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计事前预警、源头防控为出发点,结合有关干部廉洁制度和社会组织管理相关规定来思考,审计人员认为,领导干部依规加入公益类社会团体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助力公益事业发展的有益举措。但公职身份与社会组织职务同时占有,就可能使权责关系复杂、监管点不易把握,各种潜在风险因而增多,缺乏严格控制、监管有缺位,管理上易出问题,应作常态性规范处理。从审计风险角度考察,这类兼职多会带来如下风险:
一是制度合规风险。现在一些单位没有很好落实关于干部兼职社会公益组织的闭环管理规定,在审批备案或任期、离职诸项安排上制度刚性较弱,因而可能有未经批准就兼职、任职过久或身兼多职的现象,程序上不完整。
二是隐形廉洁风险。对领导干部来说,利用公职身份或所属行业的影响来安排公益项目(包括其资金、合作方)是隐性倾向性的表现,容易使监管失效。又应看到用补贴、办公费用、差旅报销之类手段变通地取得报酬的可能性,此类做法可能突破廉洁纪律的界限。
三是警惕履职错位风险。干部兼职社会公益组织时往往出现履职两极现象,有的领导干部长期挂名、不认真做事,对公益项目的实际运作及资金、物资的管理缺少监督;有的又把行政思维带入组织内部,用权力压制自治,使公益团体无法按正常方式开展活动、取得成效。
四是资产效能风险。如果领导干部兼职所用的时间或精力不够多,可能导致监督责任难以完全落实,公益组织很可能会在公益资金使用、捐赠物资管理和公益项目监管等环节出现管理短板,相应地出现物资台账缺失、制度不严、成果欠佳等问题,所依赖的公益资源未必能善用,公益信誉因而有损伤的可能。
对此,审计提出三点监管建议:
一是 严控准入。对干部兼职要作好审批及动态备案安排,规定到期退出制度,按人建立档案予以跟踪,由源头上规范所涉行为。
二是分清权责。把公权力运用和公益服务区别清楚,禁止利用职务谋私、以变通方式获取报酬。
三是 加强常规性监管。在捐赠款物管理、公益工程建设的各阶段都做重点考虑,落实主体责任,设计日常检查办法,长期地、系统地维护好公益领域的廉洁环境。( 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