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税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在统筹公共资源配置、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非税收入征管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中发现,部分地区非税收入征管链条仍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现象,收入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面临现实风险,制约财政资源统筹效能发挥,亟需找准问题症结,健全监管治理机制。
从审计实践看,非税收入管理主要存在四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财政专户充当收入“蓄水池”,收入真实性打折扣。部分财政部门利用非税收入过渡专户调节入库节奏,收入形势向好时刻意延缓资金缴库,财政收入任务压力大时,则突击组织资金入库,人为调剂年度财政收入规模,造成财政收支数据失真。
二是执收环节资金截留挪用,收入及时性不足。少数执收单位未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违规开设过渡账户,将已收取非税收入滞留本单位,不按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个别单位甚至坐收坐支,直接用于弥补公用经费、发放人员补助,财政资金脱离监管链条。
三是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收入合法性存隐患。非税收入项目设立具备严格法定审批权限,但少数基层单位存在越权增设收费事项,通过变相方式设立收费、基金项目,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扰乱营商环境,加重市场主体负担。
四是违规实施减免缓征,损害收入完整性。部分地方出于招商引资等考量,超越审批权限对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费等非税收入擅自实行减免、缓征或实行先征后返,未履行法定审批流程,造成非税收入流失,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审计监督职能,提出四方面治理对策。
一是规范资金缴库流程,筑牢收入真实性防线。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缴库时限规定,压缩财政专户资金滞留周期,定期开展专户存量资金专项清理,严禁把财政专户作为调节收入的“蓄水池”。完善国库、财政非税征管系统对账机制,按月比对专户归集、资金划转、国库入库数据,对人为调节入库进度的行为及时纠偏,保障财政收入数据真实客观。
二是压实执收主体责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强化对执收单位银行账户监管,全面排查清理违规过渡账户,从源头切断截留挪用资金渠道。健全执收单位常态化自查机制,落实“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征管模式,审计加大延伸核查力度,紧盯资金流向,严肃查处坐支、挪用非税收入行为,实现资金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三是严格项目立项管控,维护非税征收法定权威。财政部门常态化梳理更新非税收入收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审批权限。严格执行非税项目审批权限,严禁下级部门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审计中将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作为监督重点,及时揭露各类变相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是健全减免缓征管控机制,守住收入完整底线。严格落实非税收入减免缓征审批制度,所有减征、免征、缓征事项必须履行层级审批程序,杜绝以招商引资名义随意出台非税优惠政策。强化对建设项目、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非税核查,建立减免事项台账,对未经审批擅自实施优惠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非税收入治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一环,财政、审计、各执收单位要协同联动,以常态化监督推动制度落地,补齐征管短板,充分释放非税收入财政保障效能。(张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