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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推行三项制度 开展专题培训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0-06-03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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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审计局在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系列活动中开展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按照三项制度的有关要求宣传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介绍了省、市三项制度新实施办法中涉及的规范性、考核性规定,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与审计项目操作流程相结合,专题讲解三项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

一是全过程推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审计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等事项,通过审前公示项目计划、审中执行审计执法公示、审后开展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等,全过程的贯彻执行执法公示制度。强化审前公开,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程序、救济途径等内容;规范审中公示,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要按照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出具审计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加强事后公开,建立健全审计处罚和审计强制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审计执法过程主要通过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等文书档案进行记录;完善文字记录,从审计项目立项、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等整个综合行政执法全程文字留痕、可追溯;规范音像记录,对行政强制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审计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记录作用。

三是全方位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范围、内容、流程、责任等;重大执法决定原则上先由业务处长进行复核(发挥好业务处室和业务骨干的作用),再由法规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审理,一些重要的问题借助专家和法律顾问等共同进行审核,而后通过召开审定会,更高层次的对执法决定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内容包含了审计决定中违法违规行为事实、定性处理处罚依据、公文格式要素等,审核范围涵盖了局权力清单事项,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和有关审计业务管理的要求,确保审计权力清单事项运用的适当、合规。(法审处 刘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