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连云港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规范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市属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行为,使内审人员培训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日前,连云港市审计局出台《连云港市审计局“以审代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对“以审代训”原则和条件、参训程序、日常管理、解除和终止等6章16条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内部审计人员“以审代训”工作有了制度遵循。
该《办法》明确“以审代训”采取双向选择,坚持“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统筹安排、有效管理”的原则,建立需求与审计项目匹配工作机制,由各单位根据内审人员培养需求,在尊重内审人员意愿的基础上,向市审计局推荐报名。市审计局根据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工作需要以及保密要求,统筹安排内审人员参与审计机关审计项目。
该《办法》要求要建立“以审代训”结对导师制度。由审计组安排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审计骨干作为结对导师,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全权负责参训人员的管理与教学工作。
该《办法》还对参加“以审代训”人员的参训时间、工资待遇、廉政纪律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拓宽内审人员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的渠道,得到了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响应,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成效奠定了基础。(内审处 尹德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