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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5县区出台18项制度落实农房项目审计整改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0-08-28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2020年3月至4月,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联合对连云港市10个功能板块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全市各功能板块在农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使用率低、集中安置项目改善率偏低、“一户一档”资料不完整、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未按规定形式组织招标投标、农房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积极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推动出台整改制度18项,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规范省级农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出台了《东海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灌南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榆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州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等6项制度,规范使用省级农房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

二是提高认识,加大农房改造力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2020年灌云县新型农村社区重点项目包保责任体系的通知》、《关于调整灌云县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灌云县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灌南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各工作组职责的通知》、《海州区2020年度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海州区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等9项制度,从体制机制上提高对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项目的重视程度,强化农房项目各部门之间的衔接,确保政策真正惠及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农户。

三是扎实措施,加强农房项目建设管理。制定出台了《关于灌南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靠前服务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灌云县农房改善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关于强化用地保障加快推进海州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的通知》等3项制度,加强农房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投审中心 肖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