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要求,切实提高审计整改质效,推动我市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近日,连云港市审计局出台《审计整改工作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整合了原有的《连云港市审计局审计整改工作操作规程》《连云港市审计局审计整改认定标准暂行办法》两项制度,同时对照省审计厅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内容、补齐工作短板,共分为七章三十八条。
《办法》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规范、注重长效、从严督改”原则,区分了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类整改问题的分类标准及具体情形,对完成整改、按要求整改中、未按要求整改三类结果的认定条件予以明确。
《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分工协作机制,由计划与整改督察处牵头组织,与业务处室和法规审理处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加强审计整改挂销号信息化管理,规范了系统内整改挂销号、跟踪督促、成效填报等全流程操作要求。
《办法》规定,计划与整改督察处定期对问题整改督促检查、挂销号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质量开展检查,检查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宋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