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过审计发现,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吸引客商投资,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仍然存在违反国家规定,自行制定与税收挂钩财政奖励政策的现象。甚至存在单纯为了增大本地税收规模,通过承诺高额财政补贴的形式,吸引实际生产经营在外地的企业,到本地申报纳税。地方政府以财政奖励形式向纳税企业返还税收时,一般情况下应将资金直接汇入纳税企业。但部分乡镇政府将税收奖励资金汇入个人银行存款账户,并且金额巨大。例如:在对某乡镇审计期间,发现返税2900多万元,其中近2100万元汇入了个人银行账户,占比达到70%。应拨付至纳税企业的资金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直接造成单位资金被转移至个人银行帐户,应引起高度警惕。
一、为纳税企业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创造了便利
1.为偷逃税款创造了便利。财政补助是需纳税的应税收入,补助资金拨入个人银行帐户,等于协助了企业将资金转移套现,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的纳税额,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2.为腐败行为创造了便利条件。将单位资金直接套现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对民营企业,为行贿等违法行为提供逃避金融监管的便利;对国有企业,为设立“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创造了便利。
二、返还税款的地方政府容易产生廉政风险
1.经办返还税款的地方政府部门可能趁机转移资金形成“小金库”。因为中央“八项规定”实行后,政府支出被严格限制。经办部门可能会趁机将部分资金以税款返还的名义拨入个人账户,套取资金形成“小金库”,用于发放福利、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
2.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可能趁机侵占国有资金。因为工作人员在招引税收时,知悉政府返还税收的底线,例如地方留成的80%。在于纳税企业谈判时,可能返还地方留成的50%即可达成协议。但向政府汇报的仍然是80%,从而套取差价侵占国有资金。
为防范上述风险,对部分乡镇政府将税收奖励资金汇入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的行为希望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严禁该行为。在招商引资时,严禁提供直接与税收挂钩的财政奖励,把鼓励企业落户的措施从关注短期的政策优惠转变到关注企业长期的发展,鼓励企业扩大投资。(经责局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