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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平台外违规采购药品审计思路初探
信息来源:海州区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8-08-02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 、财政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规范》指出,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不得有不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活动。海州区审计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审计中,积极搜集医院和省购药平台数据,利用数据分析等方法,筛查在省购药平台外自行采购药品行为,并要求被审计单位今后加强药品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将问题及时移送主管部门作进一步查处。以下是对审计思路的总结。

第一步:需要从相关单位获取有关基础数据,主要是从省购药平台获取审计期间的药品采购中标数据“药品采购中标情况表”,主要信息包括:买方机构、卖方机构、订单编码、申报编码、商品编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供应价、采购数量、采购时间、验收时间等。

从医院获取的药品入库数据“药品入库情况表”,主要信息包括:批次、摘要、入库时间、药品编码、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单价、进价金额等。

第二步:如果采购的药品都是通过平台统一采购,那么入库药品数据与平台中标药品数据应该一致,且能对应。如未通过平台统一采购,则反之,无法对应。因此,将两者数据通过药品编码和药品名称进行比对,筛查出平台外采购药品入库情况。

第三步:因为同一个时间段的同一批药品,应在验收后不久就入库,时间跨度不会过长。因此,通过上一个步骤筛查出的数据,再根据采购时间、入库时间和验收时间以及订单编码和批次等信息进行排序和分组,并作进一步分析和筛选,以确保筛选后数据的准确性。

另外,我们了解到各地药品采购环节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就是医院往往通过其他医院或者药品零售机构采购一些药品。因此,也可以从这些信息入手进行审查。运用医院获取的药品入库数据“药品入库情况表”,通过“摘要”字段以本地各大医院或“%药房%”名字进行筛查,查询有无在平台外,从其他医院或药房直接采购药品的情况。(海州区审计局 沈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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