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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审计局出台《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灌南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0-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为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培育“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审计骨干引领作用,着力培养年轻审计人员审计实务能力,2020年10月,灌南县审计局出台《灌南县审计局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别从实务导师聘任和指导对象确定及选聘结对工作程序、实务导师和指导对象的权利与义务、指导内容和要求、考核和结果运用等四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审计实务导师制推行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办法》规定实务导师由个人自荐或组织指定,由具有中高级职称或科长以上职务,且经验丰富的“老审计”担任,局法规与审理科建立审计实务导师库,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对象由个人自荐,局法规与审理科综合考虑专业、年龄、职务、从事工作等因素,选取10名业务人员备选;实务导师与指导对象原则上在同一科室或同一专业领域工作,结对工作实行实务导师与指导对象双向选择,局法规与审理科综合平衡,局党组研究决定。

二是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办法》规定实务导师享有提出选择和中止培养指导对象的建议、检查被指导对象的业务工作等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对指导对象进行审计实务传、帮、带结对指导等义务;指导对象享有提出审计实务导师建议人选和更换审计实务导师或中止接受指导要求、被指导期内安排不少于一次外出学习和培训等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接受审计实务导师业务指导和检查、在指导期间和期满时接受组织考核等义务。

三是提出指导内容和要求。《办法》规定实务导师应对指导对象进行审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审计法律法规及局规章制度、审计基本程序、审计技术方法等内容的指导。

四是建立考核机制。《办法》规定法规与审理科负责对指导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审计业务、沟通能力等,年底提出建议考核等次。审计实务导师履职情况和指导对象表现情况,作为干部奖惩、任职、晋升的依据;指导对象指导期内考核优秀的,授予结对的实务导师“优秀实务导师”称号。(灌南县审计局 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