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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组长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审计质量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17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审计组组长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编制或者审定审计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三)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

(四)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五)组织编制并审核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专题报告、审计信息;

(六)配置和管理审计组的资源;

(七)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并对下列事项承担责任:

(一)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或者组织实施不当,造成审计目标未实现或者重要问题未被发现的;

(二)审核未发现或者未纠正审计证据不适当、不充分问题的;

(三)审核未发现或者未纠正审计工作底稿不真实、不完整问题的;

(四)得出的审计结论不正确的;

(五)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

(六)提出的审计处理处罚意见或者移送处理意见不正确的;

(七)对审计组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八)违反法定审计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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