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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审计质量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28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提出审计组组长人选;

  (二)确定聘请外部人员事宜;

  (三)指导、监督审计组的审计工作;

  (四)复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

  (五)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组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并对下列事项承担责任:

  (一)对审计组请示的问题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导致严重后果的;

  (二)复核未发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的;

  (三)复核意见不正确的;

  (四)要求审计组不在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中反映重要问题的。

  业务部门对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汇总审计结果出现重大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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